作者:
rayven (擲筊才是真正雲端運算)
2014-10-27 19:35:29兩年前發生在米國的新聞,去年某水果報上youtube抄的時候明顯沒注意日期
【正當防衛】米國德州一位父親為救遭性侵的女兒而將犯人打死獲不起訴
http://rayven4649.blogspot.tw/2012/06/blog-post_22.html
米國德州大陪審團對當地一位因5歲女兒遭性侵
而將47歲男子空手打死的23歲年輕父親作出刑事不起訴的處份。
事件發生在06/09德州拉巴卡郡夏納附近的牧場,
該父親向警方供述, 有牧場的員工告訴他看到他的女兒被一名男子拉進馬舍,
當他衝到現場,看到男子脫下褲子正趴在她女兒身上,
父親為了拯救女兒瘋狂地毆打該名男子。
讓大陪審團做出不起訴處份的證據是該父親打給報案電話911的錄音。
錄音顯示當時該父親哭著說:
「拜託叫救護車,有個男人想強暴我女兒,我毆打了他…我不知道該怎麼辦」
「請幫幫我,我打死了他、怎麼會這樣、我現在要帶他去醫院」
由於太過慌亂,該父親甚至無法說明現場的地點所在。
拉巴卡郡的地方檢察官Heather McMinn表示:
「德州法律容許為阻止性侵而造成的殺害行動」
大陪審團檢視證據後也作出
「該父親有權使用致命性武力來保護自己女兒」的結論。
事件現場附近的居民們對大陪審團的決定表示歡迎,
當地媒體訪問居民時就得到了
「應該頒個獎章給這位救了女兒的父親」
「如果是我自己的小孩遇到同樣的事我也會這麼做」等意見
作者:
andytaso (Taiwan ATM-ANDY)
2014-10-27 19:37:00人家有陪審團鬼島又沒有 你不知道法官自由心証最大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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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o1102 (別來無恙)
2014-10-27 19:38:00台灣:他想強姦妳就讓她姦吧.姦過了他就不姦了.
作者:
a1len (a1len)
2014-10-27 19:43:00我流淚了 這才是人權啊
作者: tontonplus (東東不拉屎) 2014-10-27 19:44:00
誰會知道躲在浴室的是竊賊還是性侵犯還是殺人犯啊??
作者:
kauosong (如何一少年,匆匆已白頭)
2014-10-27 19:45:00這犯罪等級有差吧!
作者:
YURIA (100)
2014-10-27 19:55:00在台灣 你的妻女被性侵你還要先打電話報警喔 不可以上前去打人 否則會被判刑
作者:
Zeroyeu (凌羽)
2014-10-27 19:59:00先推
作者:
POPMK59 (小胖)
2014-10-27 20:00:00鬼島:這事件因該等警察到了在處理。
作者:
cloud520 (Hello)
2014-10-27 20:12:00只是強姦而已,你就把他殺了,太凶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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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nck 2014-10-27 20:31:00法官:就只是強姦 我就判他一年 一年後他就可以出來再強姦你絕對不可以殺了他 因為法官想看到你被強姦
作者:
yukiko (Dark Unicorn)
2014-10-27 20:35:0023歲老爹 那女兒是個小孩吧 強暴兒童的變態在美國人人可誅
作者: pls1437 2014-10-27 20:44:00
抱歉 這裡是鬼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