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美「堡壘原則」:誰硬闖我家 誰準備

作者: jojochen (人言而無信就是兆玄)   2014-10-27 16:58:45
※ 引述《crashonU (crazy)》之銘言:
: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41027002321-260408
: 美「堡壘原則」:誰硬闖我家 誰準備送命
: 2014年10月27日 10:37
: 劉屏
: 美國的住宅,裝鐵窗者遠不如台灣比例之高。因為基於美國的「堡壘原則」(Castle
: Doctrine),面對私闖者,民宅主人基於自衛,予以開槍格殺,通常是無罪的。
: 「堡壘原則」引申出「住宅防衛法(Defense of Habitation Law)。不只美國,西方

: 明很普遍的運用這個法則。而且不只住宅,有些地區進一步延伸至工作場所、私人車輛

: 車道。
: 這種觀念起源甚早,羅馬帝國已經有了。17世紀時,英國訂為法律,理由是「一個人的

: 是他的堡壘;每個人的家是他最安全的避難所」。為了保衛自己及家人的生命、財產不

: 侵犯及威脅,拿起武器或豁出死命與闖入者搏鬥,視為天經地義。
: 英國這個法律由移民帶至北美大陸,逐漸成為美國各州的法律。美國憲法修正案第4條

: 規定:「人民的人身、住宅、文件和財產……不得侵犯」。有些州的法律甚至明文規定

: 「只要屋主認為闖入者可能使用暴力,不論這種暴力多麼輕微,屋主都有權使用任何程

: 的力量予以制止、反擊,包括使用致命力量」。
: 在實際運作上,這類槍殺闖入者的案件有時會有爭議。最有名的發生在1992年10月,地

: 在路易斯安那州。16歲的日本交換學生服部剛丈穿著電影《週末夜狂熱》中約翰‧屈伏

: 的裝扮,和朋友出席萬聖節派對。但走錯了門,按鈴,無人應門,兩人遂轉身離開。但

: 時女主人開了門,服部等人以為走對了,高興的向女主人走去。女主人看到是不認識的

: ,且穿著特殊,遂向丈夫示警。屋主皮爾斯(Rodney Peairs)持槍警告兩人「Freeze

: (別動),但服部可能不了解,繼續向前,並說「我們是來這裡參加派對的)。在距離

: 屋主約1.5公尺處,皮爾斯開槍,服部不幸喪命。
: 審判結果,刑事部分,皮爾斯獲判無罪;但民事部份,法院認為他有過失責任,應賠償

: 金65萬元給服部的家屬。服部的父母用這筆錢成立了兩個基金會,一是鼓勵美、日中學

: 交流,一是遊說槍枝控制。
好像不是都這樣喔
每個州有不同的規定
有的州是可以合法擁有槍枝,
但你如果攜帶在外就是違法
好像是麻州(?)吧,你可以開槍自衛,
但開槍的地點只限家裡房間裡的浴室(?)
所以家裡闖入歹徒,
你還要吸引他走進你的主臥廁所...
來來來來來 你來
聽起來很低能但大概就是規定你要到一個極限才能致命反擊吧
反正無論如何,台灣沒開放槍枝
也沒聽過哪個為非作歹的官被襲擊
整天在那邊警察擋道呼嘯而過
不是心裡有鬼就是身上有屎怕被正義制裁
連塞點車都不願意你還相信官僕苦民所苦咧
作者: sinnerck1 (Demonbane)   2014-10-27 17:00:00
浴室那個是真的?
作者: chyou2003 (Smelly Cat ^^)   2014-10-27 17:00:00
感覺像是,如果你躲進主臥側所,歹徒還是追殺過來,這情況下反擊殺人無罪
作者: Aquari (  ̄Д ̄)=o|▅▅▆▇▇◤)   2014-10-27 17:01:00
諉進屋內後 威脅要贛 不贛的話 就提告
作者: YishengSu (快樂的多多)   2014-10-27 17:02:00
那只好把整間房子都裝潢成浴室囉~
作者: Skabo (kaka)   2014-10-27 17:02:00
順手查了一下 沒看到任何跟浴室有關的詞 你被唬了吧"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
麻州的
作者: kenyun (中肯阿皮)   2014-10-27 17:06:00
扣招引怪很正常啊 不過扣招沒放就死會被罵
作者: sagarain (HNY 2010)   2014-10-27 17:08:00
浴室怎麼定義 我喜歡在游泳池洗澡啊
作者: ebv   2014-10-27 17:10:00
那如果你在浴室~小偷拿散彈槍把浴室打的稀巴爛~此時?
作者: kinghtt (萬年潛水伕)   2014-10-27 17:20:00
拿槍打浴室不是竊盜,那是槍擊事件…
作者: lifehunter (壟天)   2014-10-27 17:23:00
如果對方一開始就拿出散彈槍 你在哪裡掏槍回擊都OK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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