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卦是我們的老祖宗很早就有這樣的觀念了。
漢代有一條法律說:「無故入人室宅廬舍,上人車船,牽引欲犯法者
其時格殺之,無罪。」就是說隨便跑到別人的帝寶裡做一些偷雞摸狗
的事情,還有想要偷開別人的高級牛車或豪華遊艇,被當場抓包做掉
的話,主人是無罪的。
不只這樣,另外一條法律說:「禁吏毋夜入人廬舍捕人。犯者,其室
毆傷之,以毋故入人室律從事。」如果人民的保姆想要趁夜黑風高去
民宅抓人賺業績,結果反而被痛打一頓,主人也不會被抓去警察局泡茶。
唐代的法律規定跟這個「堡壘原則」就更像了:「諸夜無故入人家,
笞四十。主人登時殺者,勿論。」無緣無故跑到別人家裡,不管有沒
有要幹嘛,先吃四十下鞭子再說,更倒楣一點被主人殺掉,也不能對人家怎麼樣。
不敢評論這樣的法律是好還是不好,只是我們永遠也無法預測入侵者
會做出什麼樣的行為,有可能只是一個餓了好久的流浪漢想要填飽肚
子,但也有可能是會殺你全家的惡霸。若站在保護家人的立場,我也
會做出跟今天這個案子的屋主一樣行為,即便要負上後續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