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kwm (宅中之霸)
2014-10-20 18:47:461.媒體來源:
UDN
2.完整新聞標題/內文:
外界認輕判 法官:已罰到上限
【聯合晚報╱記者歐陽良盈/高雄報導】
2014.10.20 03:12 pm
日月光汙染後勁溪案,高雄地方法院上午宣判,外界多認為一審有輕判之嫌,高雄地院法官
則認為,證據難認定構成流放毒物罪,一審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定罪,罰金也已是該法最高
數額。
日月光汙染後勁溪案,高雄地院上午判決廠務處長蘇炳碩等四人1年4月至1年10月不等有期
徒刑,都給予緩刑;工程師何登陽無罪,日月光公司遭罰300萬元。對於這項判決結果,外
界多認為有輕判之嫌。
高雄地院合議庭指出,檢察官引用高市環保局採樣檢測,指控日月光當天排放銅、鎳總量各
為14公斤及24.1公斤,但本案實際排放超標廢水時間僅7.5小時,環保局以全天排放量推計
,與事實不符,檢方所引用的環保局資料不能採為證據。
合議庭指出,檢方另舉出溪底泥及魚體檢測,顯示銅鎳超標,但採樣時間距事發日已超過40
天,客觀上也無法排除後勁溪汙染是長期因多個事業排放重金屬沉積所造成,縱使銅、鎳超
標有害人體,也難以確認與日月光K7廠排放有相當因果關係。。
法官認為,刑法第190條流放毒物罪,須以「致生公共危險」為要件。法院曾函請中山大、
成大、交大、台北科大、高雄海科大五所大學,以專業學術單位就後勁溪廢水標準鑑定,但
都遭拒絕,難以認定日月光K7廠所排廢水足以「致生公共危險」,所以,無法論究流放毒物
罪。
法官認為,全案以構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定罪,但顧及被告「一時失慮、誤罹刑章」,因此
給予緩刑;而科處日月光罰金300萬元,已是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的最高數額。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3/9011317.shtml
4.備註:
法官:I已經罰到最高最重惹 THEY不要說I輕判好嗎
作者:
STi2011 (鳥王達)
2014-10-20 18:48:00會不會有其他法條可以判?
作者:
Xinlong (Ashyjet)
2014-10-20 18:48:00法律到底誰定的 什麼鬼上限
作者:
jyekid (會呼吸的痛)
2014-10-20 18:48:00得修法吧 致生公共危險 行不通啊
作者: Holyland 2014-10-20 18:48:00
毒物廢棄物傻傻不分
作者:
kgb1019 (小凡)
2014-10-20 18:49:00重罰300塊 依法行政 謝謝指教
作者:
ams9 (大發利市)
2014-10-20 18:49:00那就連立委一起噓
作者: silentence (小飛號:號:) 2014-10-20 18:49:00
國會多數黨在幹嘛?
作者:
jay111101 (jayIIIIOI)
2014-10-20 18:49:00行政罰法18條是除罪化了嗎???
作者: showstar 2014-10-20 18:49:00
是要問誰選的立委
結論就是台灣罰很輕 立委們整天罵也沒在修逞罰上限 跟本就作秀
作者: clala 2014-10-20 18:51:00
後勁溪的污染只是一時失慮所致?
作者: Klosr 2014-10-20 18:51:00
汙染一堆土地 重金屬汙染 上面一堆水稻 農作物 慢性謀殺
作者:
shukevin (被毀容的武大郎)
2014-10-20 18:52:00幹你娘,立委給我滾出來!
作者: clala 2014-10-20 18:52:00
這不會太過分相信被告的證詞嗎? 只是一時失慮?只是一時?
作者:
peiring (peiring)
2014-10-20 18:53:00法律是立委訂的,立委是大家選的
作者:
logen (前しか向かねえ)
2014-10-20 18:58:00大學都怕事 不敢鑑定?
作者:
Refauth (山丘上的長號手)
2014-10-20 18:58:00怪了,啊選立委的不都是台灣人嗎?現在是在哭么三洨啊?
作者: Eric0204 2014-10-20 18:58:00
奇文共賞
作者:
ptttristan (éµç›¤åœ¨æ‰‹å»¢æ–‡æˆ‘有)
2014-10-20 18:59:00賭神3龍五表示:我要教訓你這個下流下賤豬腦人渣缺少教育的社會敗類,我替你媽慚愧,生頭豬比生你好,你這個無恥的東西
作者:
joumay (怪怪的小其)
2014-10-20 18:59:00法官: 我的恥力上限就這樣啊 (張董 這樣辦滿意嗎?)
作者:
sw0203 (sw)
2014-10-20 19:02:00去死
作者:
Szss (Not yet)
2014-10-20 19:02:00幹 這共三小 鬼扯
作者:
SuperUp (( ̄▽ ̄#)﹏﹏)
2014-10-20 19:04:00日月光都被抓到幾次了??? 河川爛掉立委都不修法的逆?
法律就這樣定,最多300萬就不可能再超過了,除非變更罪名
作者:
SuperUp (( ̄▽ ̄#)﹏﹏)
2014-10-20 19:06:00一個累犯你跟我說一時失慮...我XX你的OO吃毒米
作者: arcc 2014-10-20 19:07:00
有錢判生不意外阿大家繼續喝毒水吃毒米,還有毒油絕頂昇天拉
作者: yuyukuo0205 2014-10-20 19:08:00
垃圾法官一堆
作者: colenken (呵呵) 2014-10-20 19:11:00
哪個法官判的,讓大家認識一下啊
作者: disap ( ) 2014-10-20 19:12:00
拒絕檢驗=>難以認定=>無罪確定 原來法律這麼脆弱
作者:
bertrend (凡事反求諸己)
2014-10-20 19:12:00蠻無言的 台灣都被這些人搞壞了
作者:
cwind07 (恐龍時代)
2014-10-20 19:14:00重的都扯沒法判(公共危險) 只剩輕的當然簡單了事 法官真是為日月光費盡心思呢
作者:
Kulan (九首)
2014-10-20 19:16:00鬼島一堆垃圾法匠 不意外
作者:
kobilly (走來走去)
2014-10-20 19:20:00鬼島盡出恐龍法官
作者: teiamatozero (我是誰不重要) 2014-10-20 19:28:00
國X黨表示:沒有人會拿石頭砸自己的腳的!笨蛋!
作者:
ultraccs (shungs)
2014-10-20 19:28:00台灣兩大亂源 法官跟KMT
作者:
LAN620 (885248545)
2014-10-20 19:30:00顧及被告「一時失慮、誤罹刑章」..... 水喔~
作者:
ultraccs (shungs)
2014-10-20 19:30:00雖然法條或許有些問題 但是法官也沒依照法律判最重的罪
作者:
ZIQQ001 (大當家)
2014-10-20 19:31:00這些學校的教授一定受到關說
作者: DJY (1080P) 2014-10-20 19:45:00
這五所學校可以解散啦
作者: catmia 2014-10-20 19:55:00
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