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kid725 (凱道基德)
2014-10-18 21:21:48※ 引述《zxcvbbb ( )》之銘言:
: 非關歧視 而是為了國內用血人的安全
: 再次宣導
: 根據捐血者健康標準 第五條第四項規定:
: 曾有男性間性行為者 永不得捐血
不然這樣好了啦
男同志們這麼想捐血 那就終身不要跟男同志幹砲 不就可以捐了嗎
反正他們這麼想捐血 一定同意捐血比幹砲重要
我在板上一直是支持同性婚的 但是那些堅持要闖關同志開放捐血的
我真的覺得這些人要想清楚 其實這條規定不是在歧視男同志 而是在保護男同志
我這樣說好了 現在立院正在為了同性婚的事情打攻防戰
假如這時鬧了一起男同性戀捐血結果感染到受血人的事情會怎樣?
那不要說法案不用過了 抗議同性婚者一定也會大量增加
我相信那些轟趴幹砲不帶套的白目男同只是少數
但是事實就是不帶套的狀況下肛肛就是高危險群
而且最可怕的是目前根本沒有任何防堵機制可以制止高危險群捐血
事實上雖然有罰則 但是因為舉證困難(無法確定你是惡意捐血)
目前台灣沒有過真的處罰愛滋捐血者的案例
如果這些男同志希望大家安心用他們的血 至少要有個更好的防堵機制
例如強制全民定時作愛滋篩檢
有愛滋的 就在屁股上打個記號 以免誤插跟被誤插
這樣我就可以讓步 有條件的接受開放男同捐血
可惜就是會有人說這樣是侵犯人權
問題是大家不會想在幹砲時知道對方有沒有愛滋嗎?
有愛滋的人隱瞞自己的病情跟人發生性行為 這種事情可以被允許?
人權?
那些被愛滋患者故意不帶套中出的人就沒有人權喔?
除非有更好的防堵機制 否則這規定我只能繼續支持了
作者:
kutkin ( )
2014-10-18 21:22:00很讚,你突破性傾向跟性行為的盲點了這些人這麼愛吵,那就終身禁慾好了
作者:
tkfc5566 (tkfc5566)
2014-10-18 21:22:00我覺得甲甲可以捐啊…這些血讓甲甲用不就得了嗎
作者:
blaz (開花大叔)
2014-10-18 21:23:00異性戀也禁吧,無套作愛就是危險性行為了 :p結果就只剩下魔法師的血 XD
作者:
YU0169 (青蛙下蛋)
2014-10-18 21:24:00"曾經與可能感染愛滋病毒者發生性行為者 2年"
作者:
kutkin ( )
2014-10-18 21:24:00異性戀沒差,就戴套嘛,倒是這樣MSM禁令還是沒解除 誰損?
作者:
ldstar (落日滿秋山)
2014-10-18 21:25:00看他們整天無視數據和事實的拚命跳針抹黑其他族群就飽惹
作者:
YU0169 (青蛙下蛋)
2014-10-18 21:25:00所以重點是有沒有帶套
作者:
aqsss (5566得第一)
2014-10-18 21:26:00捐血(X) 放血(O)
甲甲立國 我前幾天講過了 馬上被打成反同還什麼我恐同要去看醫生 我是發自內心為了他們好
作者:
pusufu (不蘇鬍˙灬˙)
2014-10-18 21:28:00喝水會中毒 是不是就不能喝水?
作者:
kzzoz80 (妞妞)
2014-10-18 21:29:00不如男志同捐的血就存起來給男同志用就好了啊
作者:
kzzoz80 (妞妞)
2014-10-18 21:30:00我們只要童男處女的血
標誌同志捐的血同志族群自己用 <--這樣又會說是歧視拉
作者: akobe 2014-10-18 21:31:00
男同志是爭公平,如果危險性行為全都終身禁止,沒人有意見
作者:
cloudstr (ハートレス)
2014-10-18 21:31:00真巧 上次也只是提出數據 還被Gay站內信 說要寄存證信函
作者:
tot9221 (江城子)
2014-10-18 21:40:00邏輯有誤,同志婚姻有助於單一性伴侶,性忠貞的建立
作者:
HIHINO (Ricky)
2014-10-18 21:54:00爭公平個屁,請問有無危險性行為怎麼判定?找蘋果一個個跟?
作者:
aidao (愛到)
2014-10-18 22:09:00捐血議題的焦點應該是受捐者的利益為優先考量,風險愈低愈好
作者:
mbpl (恩)
2014-10-18 22:42:00岐視很重要嗎?明知自己是高危險群還堅持出來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