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aso (每度あり)
2014-10-15 12:19:59從刑事訴訟法101條來看,羈押要要羈押原因,檢察官先從左右手開始押是因為。
消滅魏應充的羈押原因。為什麼呢?
1.左右手都被押了,沒有串供或煙滅證據之虞,因為只剩下魏一個人在外面,無法串供。
2.有逃亡之事實或是之虞,但是即使有此原因也可以限制出境即可。
3.結論 不會押魏應充。
作者: ibelieveican (ccc) 2014-10-15 12:21:00
kmt敢押共產黨派來的人嗎
作者:
YMSH205 (^^)
2014-10-15 12:21:00這麼大一間公司 要辦到董事長太難了 除非他對總經理很差不然停損就是到總經理了
作者: Klosr 2014-10-15 12:22:00
KMT政府 這幾年還看不夠嗎 絕對都是雷聲大雨點小 ex趙騰熊
2014-10-15 12:23:00
鍵盤大律師又來了
作者:
Hyman (寧靜)
2014-10-15 12:24:00都爆發一星期了,滅證串供都搞定,檢察官才敢傳
作者:
lc301 (8d 8d 咖咖)
2014-10-15 12:25:00無法串共 但也可以湮滅罪證
作者:
mymars (小學六年級畢業)
2014-10-15 12:25:00第二點 他因為銅葉綠素案本來就不能出境了
作者:
Aaso (每度あり)
2014-10-15 12:27:00所以才要先押左右手,這樣就沒有押魏的原因了。雖然爆發一星期了,但是還是要做樣子,即使知道都串供串好了讓他沒有羈押的原因或必要。
作者:
chicham (.com.tw)
2014-10-15 12:28:00司法裡有反馬政府的暗樁故意不押來累積民怨
作者: colawei (就是可樂) 2014-10-15 12:29:00
因為顏色正確 如果是綠的 聽到風聲就收押禁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