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同志爭婚姻合法 首例敗訴確定

作者: RandyMarsh (屎蛋爸)   2014-09-26 07:59:10
1.媒體來源:
中時電子報
2.完整新聞標題/內文:
同志爭婚姻合法 首例敗訴確定
同志爭婚權,首例敗訴確定。同志人權推動者祁家威,去年與邱姓男伴侶到戶政事務所辦
理結婚登記遭拒,提出同志婚姻行政訴訟案,最高行政法院審理後,認為原審以我國民法
對結婚當事人僅限男女,不包括同性者在內,相關規定未違憲、亦未違反人權兩公約,判
祁敗訴並無不當,昨日駁回祁上訴,全案定讞。
祁家威得知判決後說:「決不放棄,會聲請釋憲。」並強調,同志婚姻是「正常人做對的
事」,政府沒理由不准。
本案是繼男同志陳敬學、高治瑋後,近年來第二件爭取同志婚姻合法的行政訴訟案;但陳
、高2人事後因外界壓力最後撤告。
祁家威去年3月21日,與邱男到萬華區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被拒。祁男不滿,提出訴願也
被駁回,提出本件行政訴訟。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為民法對婚約的締結,是以男女雙方為當事人,並不及於同
性間。合議庭還認為,憲法人民權利章中,並未明文列舉「婚姻權」,民法有關男女雙方
當事人才能結婚規定,是立法者就婚姻和家庭制度的維護所為價值判斷,並沒有祁所指違
憲疑義之處,也沒有牴觸「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規定,昨被判決上訴駁回,祁敗訴
確定。
3.新聞連結: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40926001002-260114
4.備註:
拿模擬憲法法庭、自己亂解讀法律 自嗨玩完有沒有清醒一點
我很早不就說這種見解
「憲法人民權利章中,並未明文列舉「婚姻權」,民法有關男女雙方當事人才能結婚規
定,是立法者就婚姻和家庭制度的維護所為價值判斷,並沒有祁所指違憲疑義之處」
實務見解、事實、法體系就是這樣,洗洗睡吧
作者: dnek (哪啊哪啊的合氣道)   2014-09-26 08:00:00
你高興的太早了,實務傾向現行法,釋憲會傾向人權
作者: lowPHkiller (酸哥)   2014-09-26 08:00:00
到底在追求甚麼
作者: taotzu (╮(╯▽╰)╭ キタ━━)   2014-09-26 08:01:00
都說是 男女雙方了, 就要用男男來亂搞
作者: dnek (哪啊哪啊的合氣道)   2014-09-26 08:01:00
如果我是律師,我一定一開始就描準釋憲,前面試水溫而已
作者: OPWaug (哼哼)   2014-09-26 08:01:00
追求強制申裝還要用納稅人的錢幫你解約
作者: iamalam2005 (山風)   2014-09-26 08:01:00
這種官司本來就是想要趕快敗訴好釋憲吧
作者: momocom (momocom)   2014-09-26 08:02:00
釋憲喔?以現在的大法官組成一定被打臉啦
作者: shinobilin (上帝已死)   2014-09-26 08:02:00
其實是怕ADSL擴散
作者: senior (希尼爾)   2014-09-26 08:04:00
請正名大法官稅務法庭 洩洩
作者: RandyMarsh (屎蛋爸)   2014-09-26 08:05:00
個人也同意 momocom的見解
作者: iamalam2005 (山風)   2014-09-26 08:05:00
稅務法庭XD
作者: lpbrother (趴趴153豆瓣LP哥)   2014-09-26 08:05:00
法官很爽
作者: bg00004 (絕緣體)   2014-09-26 08:11:00
您高興得太早了..時間總是會推移...
作者: TrueX67 (夏日的季節)   2014-09-26 08:11:00
婚姻是彼此不信任的產物 假使兩人真心相愛 自然白頭偕老目前這麼多單親家庭 婚姻制度應該廢除!! (不死團敬上
作者: RandyMarsh (屎蛋爸)   2014-09-26 08:15:00
婚姻制度又不是為了相愛www,你用相愛當理論基礎當然會得出要廢除的結論
作者: roe1986630 (洛小龍)   2014-09-26 08:15:00
好喔 異性戀也不用結婚了 超公平的 也是可以
作者: RandyMarsh (屎蛋爸)   2014-09-26 08:16:00
也才會出現某些團體將婚姻無限上綱成人權這種結論
作者: roe1986630 (洛小龍)   2014-09-26 08:16:00
這樣非婚生子女也不會受歧視了 真是超棒的 返璞歸真啦
作者: peiring (peiring)   2014-09-26 08:16:00
修法就解決了
作者: RandyMarsh (屎蛋爸)   2014-09-26 08:18:00
充滿問題的草案想要亂修一通,修的成在說啦,哈哈
作者: bg00004 (絕緣體)   2014-09-26 08:19:00
這的確是人權議題啊~不然怎麼會上的了檯面反正時間總是會推移..基本上這事情是遲早和時間的問題
作者: RandyMarsh (屎蛋爸)   2014-09-26 08:20:00
是某些人自稱是基本權罷了www,實務哪鳥他們
作者: bg00004 (絕緣體)   2014-09-26 08:20:00
所以我才說..您! 高興得太早了!
作者: bg00004 (絕緣體)   2014-09-26 08:21:00
那您就慢慢等著看了..事情總是會改變的(笑) 等著看戲!
作者: impose (向左走還是向右走)   2014-09-26 08:22:00
本來目標就是釋憲,前面只是跑程序拿到聲請釋憲的資格
作者: wahdee (=.=)   2014-09-26 08:23:00
去變性不就合法了 趕快去變性好嗎? ( ′-`)y-~
作者: bg00004 (絕緣體)   2014-09-26 08:23:00
所以我說他高興得太早了啊~
作者: linkin5566 (聯合56)   2014-09-26 08:27:00
反同還不快去烏干達
作者: Jeby171 (你好嗎)   2014-09-26 08:31:00
大家都太客氣了
作者: RandyMarsh (屎蛋爸)   2014-09-26 08:31:00
之前討論這議題還有支持者說要修憲修進基本權的呢,超好笑的
作者: richardchiu (new user)   2014-09-26 08:36:00
原來人民的權利可以依照性向區分
作者: whccpl (喵派)   2014-09-26 08:36:00
法院認證 wwwwwwwwwwwwwwwwwwww
作者: deann (古美門上身)   2014-09-26 08:36:00
大法官大概會說婚姻制度是立法者選擇的問題,推給立法者後說該規定不違憲。
作者: whccpl (喵派)   2014-09-26 08:37:00
現行法律就不能 硬要闖是怎麼樣 不如花時間去說服立委
作者: touchbird (新竹彭于晏)   2014-09-26 08:37:00
甲甲崩潰 XDDDDDDDDD
作者: wahdee (=.=)   2014-09-26 08:37:00
缺乏法律觀念把婚姻關係扯到人權是不是一種崩潰的表演? :)
作者: k33536 (是什麼?)   2014-09-26 08:39:00
台灣禁止同性戀婚姻是事實 幹嘛去烏干達 怎麼不自己出去
作者: touchbird (新竹彭于晏)   2014-09-26 08:40:00
想要就另外去立別的法 婚姻關你們屁事
作者: piyobearman (*~我愛熊愛我~*)   2014-09-26 08:46:00
所以方向就是釋憲 現階段別再拿法律亂玩啦
作者: whccpl (喵派)   2014-09-26 08:48:00
硬衝只會鬧笑話而已 完全搞錯方向
作者: incredible (change)   2014-09-26 08:48:00
小Randy~婚姻不是相愛,那是為了加入宗教團體嗎?
作者: ChangetheWay (換條路走,世界更大~)   2014-09-26 08:48:00
婚姻是法定的問題吧 繼承 臨終醫療決策
作者: bini (小迪好可愛喔 >.^)   2014-09-26 08:49:00
推!某些ID又要開始崩
作者: stacy62123 (GAP)   2014-09-26 08:50:00
......
作者: ChangetheWay (換條路走,世界更大~)   2014-09-26 08:50:00
這樣等於強迫同志不能合法過繼財產給配偶或養子女
作者: balahaha (小妹哥)   2014-09-26 08:51:00
那限行最可行的辦法是啥
作者: incredible (change)   2014-09-26 08:51:00
請小Randy推薦一些你喜歡的教會哦~
作者: wahdee (=.=)   2014-09-26 08:52:00
想到之前那個民間自慰模擬自慰法庭就覺得好笑 XD
作者: thevoidfancy (揪娃水熊)   2014-09-26 08:55:00
因為要釋憲之前要將現有訴願上訴方法全使用才能釋
作者: incredible (change)   2014-09-26 08:55:00
我不覺得好笑耶~ 因為神聖基督徒的神 感覺也有參加哦
作者: thevoidfancy (揪娃水熊)   2014-09-26 08:56:00
不過釋憲就是王見王了,判決結果可能再難以更動
作者: roger1278 (賣稀飯的)   2014-09-26 08:58:00
噓依些人硬要扯宗教zzz一
作者: RandyMarsh (屎蛋爸)   2014-09-26 08:58:00
又要抹教徒了,哈哈
作者: wahdee (=.=)   2014-09-26 08:59:00
現行最可行的方法是去變性 支持變性手術全民健保部分給付
作者: incredible (change)   2014-09-26 09:00:00
我沒有抹教徒喔~ 神啊 你好偉大啊~我愛神喔~
作者: Pony5566 (Luna Akbar)   2014-09-26 09:00:00
甲鬼甲怪 爽
作者: roger1278 (賣稀飯的)   2014-09-26 09:00:00
自以為有趣擦滴
作者: roger1278 (賣稀飯的)   2014-09-26 09:01:00
這篇就實務面討論,硬要扯還自以為有趣cc
作者: shaphanty (人生若只如初見)   2014-09-26 09:01:00
本來釋憲就是要窮盡救濟途徑才能聲請,所以敗訴才好,準的話,也是個案救濟到,就沒辦法聲請釋憲了
作者: RandyMarsh (屎蛋爸)   2014-09-26 09:03:00
再做一次釋憲的美夢吧:),夢遲早會醒的
作者: incredible (change)   2014-09-26 09:03:00
我知道Randy是實務討論,只是如果他剛好是基督徒,請他推薦我他覺得不錯的教會哦~
作者: max006 (寂靜的歌聲)   2014-09-26 09:05:00
我聞到公理正義味道
作者: nsaids (有所思)   2014-09-26 09:14:00
此id……
作者: RandyMarsh (屎蛋爸)   2014-09-26 09:14:00
這不是抹教徒是什麼,還真以為不支持的都是基督天主
作者: thesearcher   2014-09-26 09:14:00
一直扯宗教是因為宗教是比較好打的敵人嗎>.^迷信結案
作者: RandyMarsh (屎蛋爸)   2014-09-26 09:15:00
啊,哈哈
作者: Jeby171 (你好嗎)   2014-09-26 09:15:00
婚姻不是因為愛哦 難道因為耶和華嗎 真神奇的私人見解
作者: RandyMarsh (屎蛋爸)   2014-09-26 09:16:00
去讀釋字啦,裡面有婚姻設立的目的,宗教婚姻干法律設立目的屁事
作者: wahdee (=.=)   2014-09-26 09:17:00
法院敗訴 理性討論理虧輸到脫褲子 只好抹教徒囉~^.<*
作者: incredible (change)   2014-09-26 09:22:00
沒有抹教徒喔,神是支持同性戀的喔~
作者: RandyMarsh (屎蛋爸)   2014-09-26 09:22:00
@ richardchiu,你跳太快了,根本還沒被畫進權利,非列舉權還要等大法官創設
作者: Jeby171 (你好嗎)   2014-09-26 09:24:00
所以修法是方向
作者: CALLING (Hideki)   2014-09-26 09:25:00
這一定要靠釋憲 打行政訴訟根本沒屁用
作者: RandyMarsh (屎蛋爸)   2014-09-26 09:28:00
不反對樓上,只是要反駁無限上綱人權的說法我指Jeby
作者: crydadkimo (豆漿大帝)   2014-09-26 09:30:00
真理的勝利
作者: bini (小迪好可愛喔 >.^)   2014-09-26 09:31:00
好想看釋憲沒過 有人集體崩潰的模樣!
作者: Jeby171 (你好嗎)   2014-09-26 09:31:00
這本來就是人權 而且人權不是看某一國的憲法及法律而已
作者: kageo101 (kageo)   2014-09-26 09:32:00
這麼早
作者: Jeby171 (你好嗎)   2014-09-26 09:32:00
反同看同性族群集體崩潰也不是一天兩天 爭取權利不會停止
作者: roger1278 (賣稀飯的)   2014-09-26 09:32:00
人權不是看憲法跟法律?不然人權是看你爽你說的算嗎
作者: wahdee (=.=)   2014-09-26 09:34:00
看以上觀點 爭取變性手術健保部分給付比較實在 :)
作者: CO2 (吸嘔吐)   2014-09-26 09:35:00
還有人以為權利是別人給的 權利是自己爭取 也是天賦人權
作者: Jeby171 (你好嗎)   2014-09-26 09:35:00
烏干達也有憲法啊 中國也有憲法啊 有憲法就有人權?哈哈
作者: roger1278 (賣稀飯的)   2014-09-26 09:38:00
這些本來就是保障人權,你可以說不夠完善但事實上,人權就需要這些律的規範
作者: Jeby171 (你好嗎)   2014-09-26 09:39:00
426也是那樣說的 "我們有保障人權 你可以說不夠完善"
作者: wahdee (=.=)   2014-09-26 09:43:00
大聲嚷嚷卻沒有歸納出半點理據是怎樣 ╮(﹀_﹀")╭
作者: xman262 (內湖中信兄弟)   2014-09-26 09:44:00
法院認證
作者: roger1278 (賣稀飯的)   2014-09-26 09:46:00
隨便你要扯宗教還是426好了,反正你現在就是我要我不管我就是要的狀態,在理論你也聽不下去zz
作者: Jeby171 (你好嗎)   2014-09-26 09:50:00
現在是你不管怎樣就是你不要 不論理論上你多站不住腳
作者: wahdee (=.=)   2014-09-26 09:50:00
宗教和26都是噓的人在扯的 要反駁婚姻是人權卻不去立論 XD
作者: Jeby171 (你好嗎)   2014-09-26 09:53:00
說到的26其實是在說憲法 憲法誰在扯的很清楚 有憲法不等於有人權 很明白
作者: thevoidfancy (揪娃水熊)   2014-09-26 09:55:00
原來有16個同性婚姻合法的國家都是在人權無限上綱
作者: deathsheep (千杯醉不倒)   2014-09-26 09:56:00
那憲法沒有規定監票權,所以監票是…?就算你反同,你的論理也很差勁。
作者: msk127 (殲滅太白粉)   2014-09-26 10:00:00
有些教徒把婚姻當成當她們可以自行定義的概念 可笑http://chandoremi.wordpress.com/2012/11/23/1-535/有些教會的牧師說到烏干達都會高潮呢 爽到翻天既然連決策國家大事都要問你們的天父 直接移民就好拉~還可以順便抑制愛滋呢 揪咪
作者: kageo101 (kageo)   2014-09-26 10:05:00
早就說過恐同跟kmt沒兩樣,阻擋臺灣人權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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