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人妻夜宿男網友家 夫守5小時難證戴綠帽

作者: npicgod   2014-09-06 15:40:42
※ 引述《Longzoo (千雪孤鳴)》之銘言:
: 人妻夜宿男網友家 夫守5小時難證戴綠帽
: 已婚楊姓女子今年3月告知蔡姓丈夫要回娘家,卻偷偷到黃姓男網友家過夜,楊女公
: 公懷疑媳婦紅杏出牆,暗地跟蹤,驚覺媳婦進入黃男家中,憤而於凌晨2點多,帶兒子到
: 男網友住家樓下等候,父子倆守了5個小時,果然看見楊女及黃男一起步出黃男住處,蔡
: 男憤而控告楊女及黃男通姦。檢方雖認為楊女、黃男行為曖昧,但因查無2人性器接合證
: 據,只能將2人不起訴。
: 上的「脫光光等你」對話,只是在開玩笑。
: 檢方認為楊女已婚,卻兩度到黃男家中過夜,雖可顯示兩人關係曖昧,但因沒有2人
: 性器接合的通姦證據,因而將2人不起訴。(賴又嘉/台北報導)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40905/464035/
通姦罪的規定本來就要性器接合,
沒辦法,就立委自己設計的,大概是怕自己被抓姦吧
刑法
第 239 條
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第 240 條
和誘未滿二十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三年以下有
期徒刑。
和誘有配偶之人脫離家庭者,亦同。
意圖營利,或意圖使被誘人為猥褻之行為或性交,而犯前二項之罪者,處
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前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每次記者都故意寫這種通姦無罪的新聞,
結果造成更多問題。
結了婚的夫妻與其他人通姦。
也許是他們自己的感情出了問題,或是很多原因,
國家是否要弄個刑法懲罰,其實也是充滿爭議,
因為他們又不是殺人放火或是真正傷害到誰(肉體上)。
而為了抓姦,反而還可能犯了侵入他人住宅,或是偷拍等妨礙秘密等罪
夫妻發現另一方與其他人通姦,不滿可以理解,
但是為了這個不滿,衍生更多社會問題,
徵信社遊走在司法邊緣的取證方式,也可能受到對方控告,
大家告來告去,
檢察官一邊要研究通姦,一邊要研究違法偷拍或是侵入住宅等,
嚴重浪費司法資源。
政府應該要從另一個角度去輔導夫妻相處之道,
而不是變成讓夫妻對立,
記者也不需要繼續報這種無聊新聞,
只會讓大家知道通姦無罪,加速通姦。
作者: accin (acc)   2014-09-06 15:41:00
所以口交到底算不算是性器接合
作者: AirWinters (汪汪魚)   2014-09-06 15:41:00
國外都通姦除罪化了 台灣還在用法律規定男歡女愛之事
作者: whitefox (八十萬定存宅男)   2014-09-06 15:42:00
這些都是萬年老賊立委時代立的怪法,早已不合時宜
作者: weirdgrape (葡萄搭捷運)   2014-09-06 15:42:00
為什麼算犯罪呢 兩情相願不好嗎?
作者: XieXie9527 (謝謝你9527)   2014-09-06 15:43:00
口交不起訴,好像很多判例了
作者: Guerrieri (Taylor)   2014-09-06 15:43:00
[發問] 嘴巴及肛門算是性器嗎
作者: cul287 (希悠)   2014-09-06 15:43:00
口交告不成拉......
作者: Re12345 (GF#2)   2014-09-06 15:43:00
鼻孔算嗎
作者: accin (acc)   2014-09-06 15:43:00
現在感覺是有法但基本上不要太靠杯 也不判下去就是了
作者: whitefox (八十萬定存宅男)   2014-09-06 15:44:00
一群掛著尿袋陽萎的百歲老人立的通姦法,XD
作者: accin (acc)   2014-09-06 15:44:00
性器接合 有戴保險套採不到精液 好像也假裝沒有接合過
作者: tasogare (tasogare)   2014-09-06 15:44:00
法庭上可以脫褲子證明自己不會通姦
作者: fireda (火達)   2014-09-06 15:44:00
跟老婆對質 老婆還會要你不要想太多 她都在家乖乖的我覺得當女人要你不要想太多 根本就是已經發生了
作者: ZenUp (紫色流浪貓)   2014-09-06 15:45:00
通姦用刑事去規定真的很怪,頂多民事啊-.-
作者: cul287 (希悠)   2014-09-06 15:45:00
那也只是二審 到了三審遲早被打槍
作者: ronray7799 (百變Q葫蘆娃)   2014-09-06 15:45:00
跟立委設計無關 法律實務上就是要這樣嚴格認定真判下去基本上也都是易科罰金 浪費司法資源的鳥罪名
作者: cul287 (希悠)   2014-09-06 15:47:00
除非修法明確指出 口腔是性器或者改為性交非接合說
作者: KevinLow (廢文漏)   2014-09-06 15:52:00
通姦只要民事賠償,感覺就變成有錢就是爽
作者: Zingzk (Zingzk)   2014-09-06 15:53:00
主要還是想要保障一些被劈腿,被背叛的一方吧
作者: g8330330 (負債700萬)   2014-09-06 16:15:00
慘 這款某
作者: ddqr (ddqr)   2014-09-06 17:01:00
看看通姦被擺在什麼章節 本來就只處罰可能導致不知情當別人爸爸的秩序(而非權利) 除此之外沒有任何正當性了這法律不是為了讓包莖處男結婚後可以讓太太守活寡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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