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dm123 (Administrator)
2014-09-05 08:38:13不是很懂一個地方
很多人說支持女方,或支持男方,但這是重點嗎?
今天不就是只是要女方拿的錢財還給男方而已,大家各不相欠,
這不是很好嗎?就算女方講的是真的,男方想要支配女方錢財,女方不答應,
那又如何。不就談不妥,一拍兩散啊。接下來就是把拿到的錢財還給對方,
彼此不相欠不是嗎?
作者:
bg00004 (絕緣體)
2014-09-05 08:39:00大家只是說好玩的吧...
作者: Rabbit19264 (發現夢想與現實的差別) 2014-09-05 08:39:00
...so?
作者:
accin (acc)
2014-09-05 08:39:00照一次3000算 天天來就月入9萬 應該不會虧 (誤)
作者:
taotzu (╮(╯▽╰)╭ キタ━━)
2014-09-05 08:39:00到手的錢怎麼可以輕易吐出去
作者:
lea109 (可愛又迷人的反派角色)
2014-09-05 08:40:00心有不甘 又找不到理由讓對方難過 最快的方式就是要錢囉
作者:
birdyman (豬頭笨鳥人)
2014-09-05 08:41:00======法院都不採信了 你信?====
作者:
u831208 (Abooh)
2014-09-05 08:41:00中肯
作者:
xelnaga (Xel'Naga)
2014-09-05 08:41:00上來這個板就是打嘴砲 當娛樂
作者: amelet (故事的盡頭) 2014-09-05 08:41:00
別太認真看待鄉民的意見,基本上大家都是看戲而以,就像看棒球一定要挑一邊支持才有意思...XD
作者:
k5a (莫問)
2014-09-05 08:43:00她說她不是拜金女、不想當錢奴,那就把錢和金飾還給男方啊
重點就是現在男女交往還沒有正式結婚之前不要有金錢往來不要隨便相信大餅 吃的到再來婚結
作者:
walhalla (walhalla)
2014-09-05 08:46:00男方提告前並沒有向女方要求退錢吧,怎麼變成女方死要錢?
作者:
adm123 (Administrator)
2014-09-05 08:46:00怎麼可能沒去要,能不打官司就能要的到的話,還打官司幹嘛
作者:
adm123 (Administrator)
2014-09-05 08:47:00用邏輯就知道,鐵定是有向女方討過了。
作者: piyobearman (*~我愛熊愛我~*) 2014-09-05 08:47:00
屁孩不要說些沒金錢往來的蠢話
作者:
Fugax (Last Regrets)
2014-09-05 08:48:00眾家男生記得,姓彭,當過苗栗的老師
作者: realmask 2014-09-05 08:54:00
本來就是這樣 不想結了 就還聘金金飾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騎士)
2014-09-05 09:14:00不管甚麼時候要,不是都應該還嗎 = =
作者: realmask 2014-09-05 09:15:00
樓樓上去把deann的文看清楚女方還想跟男方多討100萬 這種不告要得回去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