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FTP5566 (\(。▽°)/)
2014-09-02 13:50:43妻喇舌小王 通姦不起訴
夫跟蹤目擊 無性交證據沒轍
蘋果
【張沛森╱桃園報導】
桃園一名男子懷疑妻子有小王,去年駕車跟蹤妻子,見妻子將車開入一處社區地下停車場,
男子苦候六小時,終等到妻載小王外出,還在車上喇舌,氣憤告小王通姦,
但小王辯稱接吻是一種禮貌。由於無直接通姦證據,桃園地檢署昨對小王予以不起訴處分。
辯稱接吻是禮貌
檢調查,賴姓男子(約四十歲)去年初發現妻子(三十九歲)常在深夜講電話,
且穿得愈來愈時髦,懷疑妻有外遇。去年三月四日晚上九時許,賴男見妻子開車外出,
駕車尾隨,發現妻子的車進入一處社區大樓地下停車場,他便在外等候。
賴男等了近六小時後,終於見到妻子載著呂姓男子(三十五歲)從停車場開車出來,
還目睹妻子與呂男在車上喇舌,事後他調出老婆車上行車記錄器,
更聽到兩人鹹濕對話,憤而告呂男通姦。
呂男應訊時坦承賴妻當天到他住處,但是幫賴妻備份手機資料,沒有發生關係,
在車上接吻是出於禮貌;呂男的母、姊也作證,當天在家並未聽到任何聲音。
可請求民事賠償
由於賴男僅見妻子與呂男喇舌,及行車記錄器的鹹濕對話為證,
並無直接證據證實兩人發生性關係,桃園地檢署昨對呂男予以不起訴處分。
律師陳亮佑表示,通姦必須抓姦在床、有性器結合才構成,如沒有直接證據,
可循民事途徑提出「妨害配偶權」告訴,向對方請求民事賠償。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40902/36059176/
▋ ▎ ▁▃──-
╭──╮ ▎ ▄▅▆▇▇▆▅▄▆ ╱
│chu*╰ ˍ▄▆ ̄
╰──╯ *liz
,,, ▊ ● ˙ < ▎ ︵☆
*liz ▋ ' ● ︶︶ ●
作者:
yytodo (歪兔)
2014-09-02 13:51:00綠綠der
作者: MacOSX10 2014-09-02 13:52:00
如果是男老師跟未成年學生喇舌會不會也不起訴?
作者:
ams9 (大發利市)
2014-09-02 13:52:00民事賠償哪夠 通姦畜生就該被政府抓去殺.
作者:
archon (內湖流川楓)
2014-09-02 13:54:00好朋友見面接吻,算國際禮儀吧?
通姦本來就是這樣判啊= =重點不在他有沒有接吻,沒有性交的證據就是沒有通姦
作者:
ams9 (大發利市)
2014-09-02 14:02:00好笑 性交很多種 有口交也就是性交證據 照樣不算通姦.
作者: z3728 (古菲) 2014-09-02 14:10:00
接吻是禮貌的話,要不要開放女兒給大家禮貌一下 XD
作者:
archon (內湖流川楓)
2014-09-02 14:11:00應該要看女兒的意願吧?女兒喜歡,做老爸的想不開放也沒輒
作者:
oops66 (誤導給寵物!)
2014-09-02 14:15:00巴西吳憶樺表示: 你看 我就說跟主播姐姐是 國際禮儀
作者: z3728 (古菲) 2014-09-02 14:33:00
其實是隱喻,他老婆喜歡但是她老公很氣憤,發生在自己身上?
作者:
jay111101 (jayIIIIOI)
2014-09-02 14:37:00魯宅連牽手都算通姦了,喇舌應該判死刑才對
在台灣,要有棒子放進去的鹹濕影片給法官大飽眼福,才算通姦,其他不官是手放進去,舌頭放進去,通通save
作者:
Joeng (癡情對誰不心傷)
2014-09-02 15:09:00害我想到高國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