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幾天的報導讓小弟心中有一個疑問
為何明明是正義之人 就必須被公布全名
而犯錯之人卻可以匿名
難道個資法只保護壞人 好人就不在保護範圍之內嗎?
客運司機陳__ 元智大學女學生林__ 華裔朱姓男子 妻子
這已經不是第一次了 台灣的法律 到底是為正義而活 還是為邪惡而活
※ 引述《che112 (che)》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中時電子報
: 2.完整新聞標題/內文:
: 飆罵司機男 桃客告公共危險
: 怒罵桃園客運司機引起軒然大波的華裔朱姓男子已對Po網的林姓女大生撤告,但桃園客運
: 總經理邱德義7日表示,上午已將行車記錄器交給律師研議,將對男子提出公共危險告訴
: ,他表示,司機必須考量行車及乘客安全,對此行為不能妥協,至於司機陳金積則與公司
: 是一體,配合公司的處理方式。
: 飆罵桃園客運司機陳金積的華裔朱姓男子,因不滿元智大學女學生林春桂側錄畫面po網,
: 怒告對方妨害名譽。但近日輿論、網友連番砲轟,朱男今天凌晨在妻子陪同下,前往八德
: 警分局高明派出所撤銷告訴。
: 高明派出所所長蔡志鴻說,朱男對自己的行為深表悔意,認為罵人是不對的,但堅持當下
: 沒有動手。陪同的妻子則在一旁協助翻譯,看得出來他的確不諳中文。朱男表示後續將安
: 排時間向陳金積道歉,凌晨兩點左右離去,撤告過程不到半小時。
: 警方表示,朱姓男子在桃園警分局龍安派出所提出告訴後,經單一窗口轉至戶籍地高明派
: 出所受理,可能是近日媒體大篇幅報導,讓朱男態度軟化撤告。
: 3.新聞連結:
: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40807002108-260402
作者:
conpo (獅子たちの旗)
2014-08-07 14:14:00這也是我一直很納悶的地方,之前一堆性侵案件也是這樣搞
作者:
richjf (jeff)
2014-08-07 14:15:00記者也怕壞人啊...
法院沒認證他是惡人之前.誰有資格說他惡....那些性侵如果是被害被仙人跳兩小無猜的.你這次公布完萬一之後法院說他不是惡人..你要怎賠償他的名譽
那叫嫌疑犯阿~ 有嫌疑不代表有罪 玩法律的最愛搞這招有全名也是隱私阿...不代表能隨便公布
作者:
conpo (獅子たちの旗)
2014-08-07 14:20:00問題在於被害者的全名、居住地或聯絡方式為何必須得被公布
作者:
conpo (獅子たちの旗)
2014-08-07 14:23:00我親戚就有;她被性侵,可是媒體卻把名字跟居住地給打出來後來還是我去拜託他們把新聞稿修正的
去告媒體呀...不是告個資法而是啥洩漏性侵害個人資料之類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第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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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po (獅子たちの旗)
2014-08-07 14:26:00有問過。但我的律師告訴我勝算不大且會對被害人造成二次傷害所以後來我跟律師就一間一間拜託他們修改新聞稿
你選擇吞下去那也就只能這樣啦~法就在那邊.無良的人仗著被害人怕二次傷害亂報導就真的只能這樣
作者:
conpo (獅子たちの旗)
2014-08-07 14:29:00或許吧。而且我得考量被害人的立場,杜絕網路訊息傳遞算是不幸中的大幸,正義有時候真的沒那麼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