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untz (因為我們是夥伴)》之銘言:
: 推文講到一推脫產不脫產的
: 首先榮化是上市公司,受金管會管理,不可能說脫產就脫產。
首先...金管會不管這個的
到底是誰跟你說金管會管這個的??
: 就算真的讓牠這兩天脫產啦,事情鬧得這麼大,
: 時間點相當明確,可依據民法244條,撤銷其脫產行為。
: 民法第二百四十四條(債權人撤銷權)
引用民法244條最大的問題在
債務到底發生了沒?
債務發生前的資產轉移是不會被返還的
所以在求償時才會有假扣押的作為
: 債務人所為之無償行為,有害及債權者,債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之。
: 債務人所為之有償行為,於行為時明知有損害於債權人之權利者,
: 以受益人於受益時亦知其情事者為限,債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之。
: 債務人之行為非以財產為標的,或僅有害於以給付特定物為標的之
: 債權者,不適用前二項之規定。
: 債權人依第一項或第二項之規定聲請法院撤銷時,得並聲請命受益
: 人或轉得人回復原狀。
: 但轉得人於轉得時不知有撤銷原因者,不在此限。
不要亂扯
作者:
hata5566 (偶肥乃惹~~~)
2014-08-06 12:02:00他秀下限,你跟他認真幹嘛?
作者:
hank12332 (費蚊不吸血只發廢文)
2014-08-06 12:04:00hata高潮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4-08-06 12:10:00阿 侵權行為的債務 在事故發生那時候就發生了只是 上法院要主張244 舉證上會有些難度
作者: mu178 (阿魯巴原蟲) 2014-08-06 12:18:00
的確是舉證的問題而已 債務已經發生這點並沒有問題不過這個個案上 舉證應該是相對比較簡單 也難說有善意受益人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4-08-06 12:21:00的確 這案件報成這樣 法官也是人 要他相信沒有詐害債權恐怕要有很明確的東西來反證了
作者: mu178 (阿魯巴原蟲) 2014-08-06 12:30:00
那是責任歸屬的問題 但損害賠償債務在爆炸那一刻就產生了
請問一下,依184條過失只保障權利,故意才保障財產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4-08-06 13:29:00從事故發生那時開始 侵權行為之債 已經發生了只是雙方對於這個債的內容一定會有爭執 只好透過法院解決法院來確認這個債權債務內容是怎樣 但不表是等法院確認後債的關係才發生過失侵權也保障財產權啊 本件就實質上財物損害是沒疑問簡單的說 如果法院認為說榮化有責任 這個債務也是從事故發生那時就開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