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ishar99 (盡心篇.天地同流)
2014-08-05 08:29:04誤租「凶宅」住3天 女學生毛毛der速搬免賠
戴姓女學生(19歲)今年4月16日經網路承租新莊市福營路一間房屋,才住3天覺得「毛毛der」,上網一查才知曾有工人失足死亡,火速搬離,房東控戴女違約。新北地院三重簡易庭以房東違約在先,判他敗訴。
今日出版的《自由時報》報導,戴女與房東約定租金合計2萬9000元,戴女5月1日入住總覺得「怪怪的、毛毛的」,上網經查認定是凶宅,3天後搬走被房東控違約。
戴女出庭時說,簽約時,房東原本說房間在2樓,入住時卻叫她住3樓,原本廣告指房間全新,但3樓房間並非如此。法官認定,房東違約在前;再者,戴女當時年僅19歲,未獲法定代理人允許簽名,契約無效力,判房東敗訴但未對「凶宅」釐清。(陳亮諭/綜合報導)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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