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kauosong (如何一少年,匆匆已白頭)
2014-08-02 11:26:47我真的認為被噓就被噓
反正讓大家想想一些事情:
而不是鄉愿(台灣人常犯的毛病)
喔~反正廠商不講我也沒辦法(兩手一攤)
最經典的例子
荷蘭的堵水壩的小男孩,
水壩開始漏水時,小男孩第一反應是右手堵住破洞
但當水壩開始破第二洞後,小男孩選擇的是繼續用左手堵住
而不是選擇去通報。
最後的結局:大家卻是拼命去紀念這個小男孩。
小男孩很勇敢,很偉大
但是他犧牲了,村民也死傷慘重! 這個結局是好的嗎?
所以要明確:
目的:不能死傷
方法:當這條路不通(廠商口頭說沒問題),除了尋求環保局協助外
是否可以要求廠商提供管控數據當證據?因為數據馬上就有。
當發現外洩開始擴散時,是否應該馬上往上提報裁示?而不是死守當地。
犧牲了這麼多人,希望能夠有套明確的做法出來。
※ 引述《souswan (search for meaning)》之銘言:
: 香港人好像很厲害喔?
: 管到台灣來了.... 台灣也有專家好嘛!
: 什麼3小時查不出來很離譜.
: 記得不是哭夭別人為什麼看不起她們嗎? 就愛報這種新聞難怪要被人家看不起
: 美國夠強夠多專家了吧?
: 但還是發生了...
: 2014/3/12,美國紐約:哈林區疑似因為管線裝設疏失,造成瓦斯外洩爆炸,把兩棟公寓
: 夷為平地,8死、逾70人受傷。
: 香港人請管好自己就行了
: 記者請選擇好的資訊報導
現在就把錯全推給廠商阿 不然真的查下去會牽動很多人的
你才是找錯人公共危險安全就是消防署管的把消防署高層通通掀出來啦,整天坐領乾薪
作者:
Gaujing (高進)
2014-08-02 11:30:00.............你還是去西哲板吧
作者:
teremy (鄉民代表)
2014-08-02 11:31:00只有經濟部知道下面是什麼。
你不認為??你去查查看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
作者:
ky3513 (你看不到我你看不到我)
2014-08-02 11:31:00存噓樓上我相信現場消防員一定有聯絡主管機關 但這真的不是
終於有頭腦清楚的人了,我還以為PTT鄉民一堆白癡.....
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
作者:
blackone979 (ææ´¾ã¯ä¿ºã®å«)
2014-08-02 11:32:00連市府都無法掌握管線分佈了 消防局會知道?
作者:
ky3513 (你看不到我你看不到我)
2014-08-02 11:32:00消防的權責 人家不一定買你的帳
作者:
wts4832 (住在海邊的地瓜)
2014-08-02 11:32:00叫經濟部出來負責才對 還有給地方政府強制關閉管線的權力
作者:
dotZu (良牙)
2014-08-02 11:33:00現在變成找消防錯了? 有沒有搞錯啊
作者:
japan428 (牽著妳走 :D)
2014-08-02 11:33:00喔,拜託快去推動立法
作者:
XBUCKXMR (träume)
2014-08-02 11:33:00你要求廠商提供,也要廠商鳥你好嗎
作者:
amALu (Luia)
2014-08-02 11:34:00+1
這並不是消防署的責任,因為中央把權責劃分卻缺乏統籌
作者:
korsg (酒禁解除)
2014-08-02 11:34:00本來認為沒有的東西,清查之後才發現有 資料不同步就是這樣
作者: ct412133 2014-08-02 11:34:00
經濟部是主管機關.你要消防做哪種預防.這是跨部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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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再來跟我說沒辦法預防
作者:
korsg (酒禁解除)
2014-08-02 11:35:00本來沒有的東西,從別的地方跑過來 一時之間也很難去判斷
作者: ct412133 2014-08-02 11:35:00
跨部會的事情.誰該負責? 行政院南部辦公室?
作者:
ky3513 (你看不到我你看不到我)
2014-08-02 11:35:00反正什麼案件 最後抓消防開刀就對了...
作者:
amALu (Luia)
2014-08-02 11:36:00重點就是事件如果再度發生 要有更好的處理辦法
作者: ct412133 2014-08-02 11:36:00
要有更好的方法嗎...立法院忙著審自經區.沒空
作者:
ky3513 (你看不到我你看不到我)
2014-08-02 11:37:00輸送管線 並不在消防機關的管轄啊
很多白目一直替地方或中央護航,明明都有責任改善制度
作者:
ky3513 (你看不到我你看不到我)
2014-08-02 11:38:00局裏那群 只會把第一線的抓出來開刀!(轄區分隊
作者:
XBUCKXMR (träume)
2014-08-02 11:38:00有沒有把儲槽當管線的八卦
KY3513你看完我的連結再來跟我講不是消防署負責的
作者: ct412133 2014-08-02 11:39:00
很無奈的講...改善的權責在立法院...
作者:
ky3513 (你看不到我你看不到我)
2014-08-02 11:40:00製造儲存處理場所 不包含公共運輸管線 我不知道你了解多少 但要戰請先去搞懂立法的用意
該場所之位置、構造、設備及安全管理應依管理辦法規定
作者:
XBUCKXMR (träume)
2014-08-02 11:40:00有沒有把儲槽當管線的八卦
作者:
ky3513 (你看不到我你看不到我)
2014-08-02 11:43:00災防法第三條請去看 各種災害之預防、應變及復原重建,以下列機關為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二、水災、旱災、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輸電線路災害、礦災:經濟部。場所定義先去搞清楚
作者:
RZSR (RZSR)
2014-08-02 11:46:00現在就有專門的公家機關在管理這些管線阿,就是經濟部阿為什麼讓消防隊去處理,是因為"多數人通報聞到瓦斯味"
作者:
RZSR (RZSR)
2014-08-02 11:47:00所以消防隊會去處理,如果一開始就知道是別的東西,我想悲劇也不會發生了
作者: Jomai (7963) 2014-08-02 11:48:00
不是都有找廠商代表了,只是每個人都說不是他們的,中油跟天然氣都關了只是有ㄧ家阿,怎麼預防?立法要求廠商每小時上傳管線資料到政府機關,至於消防局能否要求廠商關又是另一議題了
定時作壓力測試阿消防署權力大很多,他不高興發函通知其他部斷水斷電你以為消防檢修申報是做假的喔
作者:
RZSR (RZSR)
2014-08-02 11:51:00發函斷水斷電也是要時間,也不是馬上發馬上斷
作者:
ky3513 (你看不到我你看不到我)
2014-08-02 11:53:00對不了解實況的人 實在沒辦法多說什麼...
作者:
ky3513 (你看不到我你看不到我)
2014-08-02 11:56:00那敢問你在哪高就呢?
作者: Jomai (7963) 2014-08-02 11:56:00
明明就有詢問廠商,當下騙你說沒事的,是會拿真正的數據給你嗎?還是要消防員在疲於救災時又派更多人去每間廠商每條管路查資料?
作者:
Golu (沒了戒指的魔王)
2014-08-02 11:57:00廠商一開始就決定裝死 罰則太輕根本沒在怕的
作者:
ky3513 (你看不到我你看不到我)
2014-08-02 11:58:00我是消防人員 不敢説了解很深 但略懂略懂!
作者:
ky3513 (你看不到我你看不到我)
2014-08-02 11:59:00我是分隊安檢同仁 救災檢查都要做 你説兩個缺?沒聽說過
作者:
Golu (沒了戒指的魔王)
2014-08-02 11:59:00除了工安流程外 提升工安意外相關法規法責 以及避免脫產都是
作者:
tp88416 (Anko)
2014-08-02 11:59:00我是消防員,為什麼我們隊上安檢的也要出去救火,S大住國
作者: Jomai (7963) 2014-08-02 11:59:00
要政府能即時監督也要有相關法條,(雖然這樣最好),不然只能
作者: Jomai (7963) 2014-08-02 12:00:00
靠廠商良知(有這)
作者:
Golu (沒了戒指的魔王)
2014-08-02 12:00:00靠良知就跟馬炯說"我管定了"一樣可笑
作者:
ky3513 (你看不到我你看不到我)
2014-08-02 12:00:00只能說s大對消防外勤生態並不了解
作者:
Golu (沒了戒指的魔王)
2014-08-02 12:02:00刑法還有啥鬼合併執行 就只是雷聲大雨點小的做法
我的確是對基層人員公務不太熟,但還是感謝你為國家付出!!希望你們可以多揭露高層消防的醜態
作者: Jomai (7963) 2014-08-02 12:08:00
從軍隊高裝到ㄧ般的工安稽查就可發現台灣人作假資料特殊才能了,這次事件是該檢討,要不管線移出住宅區,要不每條管資料要隨時上傳主管機關,不然想預防,靠良知就是這樣,死的都第ㄧ線的
作者:
tp88416 (Anko)
2014-08-02 12:10:00s大說的消防署權力大很多,不高興就可以給人家斷水斷電,這點可能有待商榷,我想s大應該不知道場所違法時,我們要請他限期改善,場所不改善再舉發,舉發完才能處於罰款,再不與理會行政裁決才能依行政執行法斷絕其必須之水電,s大既然是法律助理,應該注意用字遣詞,另外這件事情絕大部分都是地方政府執行的,怎麼會是消防署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