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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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完整新聞標題/內文:
新北市陳姓男子(44歲)今年2月5日、農曆大年初六清晨,因胃痛到新莊台北醫院就醫,
卻認為醫護人員未緊急處置他的病況,竟拿起護理站的剪刀,刺傷蕭姓女護理師左大腿2
刀,新北地院依傷害罪判陳男拘役30天,可易科罰金3萬元。
雖然新修正的《醫療法》傷害醫護人員罪最重可判刑3年,刑責較重,但新北地院簡易判
決指出,因蕭女當時在護理站處理排班事情,並非執行醫療業務,因此仍認定陳男觸犯的
是刑責較輕的《刑法》傷害罪;全案尚可上訴。(孫友廉/新北報導)
3.新聞連結: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40731/443592/
4.備註:
公道價一刀15K
作者: heavensun 2014-07-31 21:24:00
法律定太輕了 應該要修法
作者:
ssweet (sweet)
2014-07-31 21:24:00護理師沒有任何保險理賠嗎?
作者: stoda (Nein) 2014-07-31 21:24:00
那女的拿得到賠償嗎?
作者:
piadora (皮多羅)
2014-07-31 21:25:00團體險 應該有幾復這種 意外醫療 還有勞保吧 公傷
作者:
Atwo (A兔)
2014-07-31 21:26:00保險不是用來防止的 是用來事後補償用的
作者:
ffaarr (遠)
2014-07-31 21:26:00三萬元…
作者: stoda (Nein) 2014-07-31 21:26:00
這些人真的不得好死 跟變態殺人狂又有何異
作者:
ffaarr (遠)
2014-07-31 21:28:00拿剪刀刺醫護人員只要罰三萬元…超火大的.
作者: ffaatt (不由分說) 2014-07-31 21:33:00
工作應該都要算
作者:
saphir (昇華)
2014-07-31 21:46:00以後不用丟鞋子了 大家拿剪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