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126sam01 (北川景子是我的老婆>///<)
2014-07-29 17:31:24原文吃光光~
小弟我看到這句就覺得蠻傻眼的
推 a1091100075:立意良好,可惜沒考慮用這個裝置救人的民眾有可能被告 07/29 17:19
請各位鄉民要發表高見前,先用全國法規資料庫找看看好嗎?
不然還可以多google 幾篇國內外"好撒瑪利亞人法"(Good Samaritan law)
我們國會早就修法通過,並且交由行政院衛福部實施了= =a
第 14-1 條
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公告之公共場所,應置有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或其
他必要之緊急救護設備。
場所管理權人或法人負責人於購置設備後,應送衛生主管機關備查後,登
錄於救災救護指揮中心。
前二項必要之緊急救護設備之項目、設置方式、管理、使用訓練及其他有
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定之。
第一項公共場所購置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或其他必要之緊急救護設備
,必要時得獎勵或補助。
第 14-2 條(這是重點)
救護人員以外之人,為免除他人生命之急迫危險,使用緊急救護設備或施
予急救措施者,適用民法、刑法緊急避難免責之規定。
救護人員於非值勤期間,前項規定亦適用之。
最後連結送給大家,小弟並拜託各位魯魯們要評判候選人的政策之前
先google看看,補充好自己的知識庫再發表,謝謝大家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20045
作者:
ivorysoap (ivorysoap)
2014-07-29 17:32:00法律歸法律 一樣先告你再說
創設新的阻卻違法要件 或是直接擬制無違法性比較實在
作者:
bkebke (下次填)
2014-07-29 17:34:00跟本不用這條,因為AED亂電的話,有問題的是製造商
然後再看他的要件,就只是把AED緊急避難具體化而已
作者:
korsg (酒禁解除)
2014-07-29 17:34:00就台灣的風俗民情來看,管你法條是啥 先告再說
他只是說危急時一般人可以使用而已,並沒說你不會被告
結論就是 相較於民刑法的規定 這法條沒增加任何好處
作者:
korsg (酒禁解除)
2014-07-29 17:35:00倒楣被告的還得請假跑警局跑法院解釋一堆543...
作者:
korsg (酒禁解除)
2014-07-29 17:37:00我自己會選擇去救,但那是因為我閒時間多不怕被告...
作者: gepenny (阿阿阿) 2014-07-29 17:37:00
條文都貼給你了 還在那邊台灣沒好薩馬利亞人法
作者: milksnakes (Bwhite) 2014-07-29 17:38:00
提問(舉手) 能硬告因不當使用導致過失殺人嗎?!
作者:
sunlman (小人)
2014-07-29 17:38:00最好AED是EMT才可以用啦 那放消防隊就好啦廣設幹嘛
作者: yenyen0403 (彥彥) 2014-07-29 17:38:00
刁民有告你的自由 只要你用了沒救回來~ 跑法院累死你
作者: TaipeiLeo (Leo) 2014-07-29 17:38:00
被告 對方又不一定告得贏 怕甚麼
作者:
korsg (酒禁解除)
2014-07-29 17:39:00怕浪費時間,時間很寶貴滴
milksnakes 不能,因為沒有過失殺人這種東西
作者: query (進擊的思維衝擊) 2014-07-29 17:39:00
M大 假設家人或你有緊急危難 別人要用AED 你是否先說會告你
作者: gepenny (阿阿阿) 2014-07-29 17:39:00
AED是傻瓜電擊器 絕對不是只有emt或醫護人員才能用
作者: TaipeiLeo (Leo) 2014-07-29 17:39:00
到底有多怕跑法院
作者:
andy02 (卡夫卡)
2014-07-29 17:39:00推
告不贏 但是幹麻沒事自己惹事 調解跑法院不用時間嗎?
作者:
dlevel (府城ä¸è¥¿é‡Œèœ)
2014-07-29 17:41:00要排解 330萬遺毒,司法得先做出漂亮案例讓民眾看吧。
作者: gepenny (阿阿阿) 2014-07-29 17:41:00
不過這條增修條文都通過一年多了 還是這麼多人不知道
作者: TaipeiLeo (Leo) 2014-07-29 17:41:00
因為人命優先
作者:
Goog1e (咕狗)
2014-07-29 17:42:00連起訴都不會起訴 幹嘛跑法院
你怕惹事 你可以假裝自己不會 不要理會倒下的陌生人但萬一今天倒下的是你的家人呢?這東西真的不難 有時間的真的可以了解學習一下
作者:
Goog1e (咕狗)
2014-07-29 17:44:00真的 廣設AED絕對是多多益善 最好走到哪裡都要有
作者:
sunlman (小人)
2014-07-29 17:44:00本來就沒有人會 所以設計成傻瓜都一看就會 這樣還有問題?
原來有些人覺得人命這麼不值錢,如果今天出事的是你周圍
作者:
Ruthcat (王葛格!站起來)
2014-07-29 17:45:00大家都怕「被」告,而不是怕有罪。大家也都知道沒有罪但被告了還是很倒楣啊!救了人反被告跑法院就是一整個晦氣
作者:
ganganx (埃阿)
2014-07-29 17:46:00當自己親人出事時當下就不會怕了 只會想救人 真的
作者:
Ruthcat (王葛格!站起來)
2014-07-29 17:46:00浪費的時間、精神、心力,一整個煩!
作者: TaipeiLeo (Leo) 2014-07-29 17:46:00
結構愈複雜的社會 訴訟本來就會多
作者:
Goog1e (咕狗)
2014-07-29 17:47:00好吧 硬要扯到被告這件事 那就不要救陌生人就好啦 講這麼多那萬一是你家人或朋友在你身旁倒下呢? 沒叫你救陌生人啊
作者:
ganganx (埃阿)
2014-07-29 17:47:00外人不敢救可以避開 又不是規定裝了就一定得用= =
作者:
Ruthcat (王葛格!站起來)
2014-07-29 17:47:00如思貓沒被告過,只是出庭去當證人,被法官問來問去煩死了
作者:
korsg (酒禁解除)
2014-07-29 17:47:00這裡沒有人反對廣設AED,只是法律問題會讓人卻步
作者:
Ruthcat (王葛格!站起來)
2014-07-29 17:48:00更別說被告要跑很多趟,真的很無奈
作者:
korsg (酒禁解除)
2014-07-29 17:48:00臺灣的民情就是這樣,要怎麼改變民眾想法是很重要的事情
作者:
Ruthcat (王葛格!站起來)
2014-07-29 17:49:00講錯,是被檢察官問來問去
作者:
korsg (酒禁解除)
2014-07-29 17:49:00看是要用法院判例還是大規模廣電宣傳,這些都是要做的配套
作者: TaipeiLeo (Leo) 2014-07-29 17:50:00
請準備好法扶電話 以備不時之需
作者:
korsg (酒禁解除)
2014-07-29 17:50:00我又不會卻步,不如去問問其他2300萬人會不會吧
作者:
Ruthcat (王葛格!站起來)
2014-07-29 17:50:00別誤會!如思貓很挺柯P的。但是台灣人的問題是不在乎法律
這樣就叫噁心...........算了 隨便吧 (攤手
作者:
Ruthcat (王葛格!站起來)
2014-07-29 17:51:00所以廣設 AED 的配套,還要包括教育民眾不要隨便告人
作者:
ganganx (埃阿)
2014-07-29 17:51:00又沒規定一定得救陌生人 = =
我覺得這是很嚴重的問題 總是會先想到壞的一面不是去想"我有機會拯救一條人命" 而是想"萬一失敗怎麼辦?我會被告 好麻煩喔"
作者:
korsg (酒禁解除)
2014-07-29 17:54:00因為一樣米養百種人,要怎麼讓熱血鄉民變多就看怎麼配套
作者:
Ruthcat (王葛格!站起來)
2014-07-29 17:54:00沒辦法!東方人的觀念就是「不怕一萬,只怕萬一」萬一你就是倒楣不小心碰到刁民,一輩子都不想......
然後都說有除罪化了 還可以進一步去想說要不要跑法院
作者:
Ruthcat (王葛格!站起來)
2014-07-29 17:55:00當然,如思貓碰到還是會救啦!可是不會怪別人不救
作者:
jayppt (絕代香蕉)
2014-07-29 17:55:00講這種話的沒看過急症室醫療糾紛哦?家屬是沒理性的
作者:
ganganx (埃阿)
2014-07-29 17:55:00可是還有另一個萬一是自己親人需要時卻沒得用...
作者:
korsg (酒禁解除)
2014-07-29 17:56:00問題就在要怎麼消除這種怕麻煩想法?
作者:
jayppt (絕代香蕉)
2014-07-29 17:56:00法律免責有怎麼樣?一個弄不好 就是個穿麻衣的在你面前哭鬧
原本AED就是要訓練過才能使用,是近年來多增設一條醫師法的臨時施行急救這條讓一般民眾可以使用
之所以這樣修改 不就是希望會的人更多 可以搶那黃金時間?
作者:
korsg (酒禁解除)
2014-07-29 17:58:00假設台灣有500萬人怕麻煩,那要怎樣有效降低人數?
不是怕麻煩 是台灣目前的法律根本沒有足夠保障救人的人
作者:
korsg (酒禁解除)
2014-07-29 17:59:00廣設AED絕對是好事,只是相關的宣導也得一併進行
醫療跟緊急救護這種充滿未知的東西 真要告你真讓你哭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