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1句「呷凊飯等你」4人被警扣8小時

作者: loveloser (不良豬)   2014-07-11 13:05:29
如果今天警察現場不移送 新聞會怎麼寫...
民眾被恐嚇 警察不受理
花蓮昨日發生一起停車糾紛,過程中傅姓民眾被對方母女四人團團圍住,還被出言恐嚇,
嚇的趕快報警,警方到場後母女四人還陸續大聲叫囂,造成傅姓民眾心生畏懼,因此向警
方表示要向四人提出恐嚇及強制罪告訴,不料警方竟拒絕受理 ,現場員警表示此為單純
糾紛,並無構成犯罪之虞、拒絕依現行犯逮捕送辦,民眾氣的投訴警政署,並向法院提告
警察縱放人犯及瀆職罪。
警改會發言人馬後炮律師表示「民眾提出告訴,警察有受理之責任,警察無審判權,全案
依請求檢察官後,才可判定是否構成刑事案件,並裁示後續是否要以現行犯或函送偵辦,
警察未經請示即自行判定,明顯是想息事寧人、濫權縱放,已有構成縱放人犯及瀆職罪之
虞。」
花蓮警分局長表示:「執法有瑕疵,向家屬致歉」,會對基層警員再教育,並懲處失
職人員。
==
依法而言
民眾要提告 警察只有受理的義務 不受理就是吃案跟瀆職
只有到了檢察官那關才有裁量權 警察沒有裁量的空間
實務上 只能報告檢察官 請示後放人
警察上篇真新聞中 依這樣程序上處理並無不當
真要刁 頂多是長官沒肩膀 硬給你處份 還不至於被告
反而若是真依我這篇這樣處理
真會有構成縱放人犯及瀆職罪之虞
反正遇到這種刁民 辦也是罵 不辦也是罵
警察真衰...
作者: a1052026 (永恆孤寂)   2014-07-11 13:06:00
在324之後 基本上警察不管做什麼都會被酸民罵
作者: pkmu8426 (巴426)   2014-07-11 13:07:00
制度之惡 不改就乖乖承受吧
作者: SRNOB (SRNOB)   2014-07-11 13:08:00
沒拉 這次做對只是關太久8小時 人家都不用尿尿嗎
作者: MASOMASO (MASO)   2014-07-11 13:08:00
母女4人..3寶*4 = 12寶 殺傷力太強大怪不得要扣押
作者: kevincj22 (kc)   2014-07-11 13:09:00
被告不代表要在警察局待十小時請問到底是有甚麼因素要以現行犯逮捕
作者: vowpool (不要丟我銅板)   2014-07-11 13:12:00
不用先對提告者做筆錄嗎?
作者: dlevel (府城中西里菜)   2014-07-11 13:18:00
下次自家門口被對方停車堵到,只能乖乖吞了。
作者: aarzbrv (我愛鑽石光! 芒! 長!~~)   2014-07-11 13:18:00
首先你的來源呢?還有loveloser你這個現役警察還可以幫被
作者: dlevel (府城中西里菜)   2014-07-11 13:19:00
外省仔台語聽譕都來個心生恐懼,不知道客語、外省口音能不能比照辦理?
作者: aarzbrv (我愛鑽石光! 芒! 長!~~)   2014-07-11 13:19:00
報導的人改名字是吧?你loveloser真是警界楷模警察之光呀
作者: pkmu8426 (巴426)   2014-07-11 13:21:00
你這翻譯就是 自己不想難做人 所以只好讓別人難做人再來哭哭討拍 好像有多委屈~~
作者: aarzbrv (我愛鑽石光! 芒! 長!~~)   2014-07-11 13:27:00
請問loveloser身為現役警察是否有八卦板板規(2014.06.16)第三條:〔新聞張貼規範〕的豁免權?是否平常有違反板規違反法律的習慣呢?快回答吧
作者: danyoung0616 (進擊的藥師)   2014-07-11 13:33:00
樓上你問的他都躲起來了
作者: aarzbrv (我愛鑽石光! 芒! 長!~~)   2014-07-11 13:35:00
現役警察loveloser的肩膀與他的長官比起來不曉得誰寬?
作者: lostsky93 (不悔)   2014-07-11 13:45:00
被告不代表就要被逮捕好嗎...
作者: jin0 (禿過頭)   2014-07-11 13:48:00
背景一定夠硬
作者: monismile (古今多少事)   2014-07-11 13:51:00
吃清飯叫恐嚇現行犯要扣留八小時不知道吃清冰要扣多久..
作者: umaga1 (QQ)   2014-07-11 14:57:00
之前發現有趣的現象 有些鄉民考不上警察就開始由愛生恨看到新聞偏頗的報導就開始讚聲 指責警察的不是 後來自己考上後才知道警察的難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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