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鍵盤銅牌法官
對法律這一塊不是很熟
想問一下久聞外國妨害名譽這方面早就已經從刑事除罪化
大部分都已經轉到民事部分
但是我們鬼島法律還再刑事法部分
小弟認為我們台灣是不是很有問題阿
想嘴就嘴 想噴就噴 交給民事就好了阿
用在刑事會不會浪費太多司法資源阿
有八卦嗎?
作者:
RfTV (法師)
2014-07-09 20:40:00不會呀~現在也大都是直接判六個月以下~以刑逼民~多好用我們律師界最愛接這種案子了,不要來擋我們的渣渣吃好嗎?
作者: pigTaiwan 2014-07-09 20:40:00
整天外國外國 有沒有這麼自卑阿
作者: kigan (鬼葬) 2014-07-09 20:42:00
台灣需要U質法官
作者:
HD0621 (HD0621)
2014-07-09 20:42:00交通撞到一堆闖紅燈亂騎車三寶都還被告過失傷害-刑逼民好用
作者:
Wi11iam (愛棒球的心不會變)
2014-07-09 20:42:00這樣金普驄才可以告人呀
作者:
blue999 (FLY)
2014-07-09 20:43:00不要統神台聽一聽 就來問卦好嗎?
作者:
GoodElephant (ç¿Šä»Šå¯¶å¯¶ï¼Œèªªä½ å¥½ã€‚)
2014-07-09 20:44:00你去問法律系的 它們也覺得放刑法有問題
作者:
RfTV (法師)
2014-07-09 20:45:00通姦才需要除罪化啦
作者:
swjlsc (右手贏了)
2014-07-09 20:51:00用刑法來保障人格發展 除罪後有錢人就有嘴砲權囉
沒有...我忘記把到警察局作筆錄的單子留下.不然就能回你這篇...
作者:
www8787 (進擊derLoser®)
2014-07-09 21:28:00人格用錢買不行逆 哪國嘴炮放刑事拉 要錢要口氣民事不行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