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視
嬌蕉包侵權敗訴 「流淚香奈兒」無罪
台北市一名蔡姓男子,用轉印技術,將香奈兒格紋包花紋轉印在尼龍包上,在店面出售,
這種「翻玩包」,遭控商標侵權,士林地院審理後認為,蔡姓男子將香奈兒的雙C商標改
成流淚狀,不會造成消費者混淆,判蔡姓男子無罪,但3年前以類似風格暴紅的嬌蕉包,
卻被判侵權敗訴,命運大不同。
保智大隊進入士林這間包包店搜索,十幾坪大的店面,搜出千個翻玩包,檢方認為,老闆
蔡先生研發的這款小香包,涉嫌侵權,將他依商標法起訴,不過士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
蔡先生翻玩無罪,仔細看這款小香包,跟真的比起來,顏色相似,格紋圖樣也雷同,正品
一個要10~17萬,翻玩包一個只要2000多塊,無罪的原因,在於蔡先生將LOGO做成流淚狀
,叫做流淚的香奈兒,法官認為有別於經典雙C商標,並非刻意抄襲。
但同樣是翻玩,藝人大S背過的嬌蕉包,命運大不同,嬌蕉包酷似法國愛瑪仕的柏金包,
商標和圖案都很雷同,被愛瑪仕告侵權敗訴,私下賠錢和解。
是不是刻意抄襲,搭知名品牌順風車,都由法官判定,但翻玩包隨處可見,業者可說遊走
在商標法邊緣。(民視新聞 陳俐吟 莊沛文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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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知道又一種釣蝦餌叫做"釣蝦場老闆的眼淚"
還有進階版"釣蝦場老闆娘的眼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