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notepad67 (145×154÷DB7)
2014-06-28 20:13:05勞工安全衛生法第23條規定:(馬上要變職安法了)
雇主對勞工應施以從事工作及預防災變所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以你說的土建工程來說,營造作業主管
一、擋土支撐作業主管。
二、露天開挖作業主管。
三、模板支撐作業主管。
四、隧道等挖掘作業主管。
五、隧道等襯砌作業主管。
六、施工架組配作業主管。
七、鋼構組配作業主管。
八、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人員。
重點不是監不監工,是要有人負責好嗎...
什麼叫出一張嘴就好,如果發生職災,被移送的就是這些人
人家也是拿頭在領錢的好嗎
目前我國勞工檢查機關對於發生重大職業災害之事業單位,
起訴違法之對象除了雇主外,事業單位之主管亦被列為起訴對象,
重點是很多人在批台灣對勞工保護不夠什麼的
其實台灣的職安法算很保護勞工了好嗎,作業場所的因素已經降到很低了
你看現在的工地和之前的工地差多少
但是台灣工人自已問題有注意嗎?
在工地喝阿比?按規定就要他馬上離開就業場所了
什麼抽煙之類的就更不用提,然後個人防護具也怕麻煩不用
在現場自以為技術好,什麼動作都敢作,高架作業A梯上去就作了,還用腳架來移動
出事再來怪顧主...
※ 引述《InfinitiFX50 (理平頭真得超爽超舒服的)》之銘言:
: 土建工程有監工,機電空調消防工程也有監工
: 要監工做,沒有第一線工人來的會做,但是基本的概念大概都懂
: 監工比較像業主跟工人,溝通的橋樑,常常出一張嘴就行了
: 有沒監工的八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