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最高院決議 教授非公務員

作者: Mayinggo (馬贏狗)   2014-06-27 01:07:26
※ 引述《yksd (楊95............￾N￾N)》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udn聯合新聞
: 2.完整新聞標題/內文:
: 最高院決議 教授非公務員
: 【中央社╱台北26日電】 2014.06.26 07:24 pm
: 最高法院今天表示,刑事庭會議24日做出決議,公立大學教授受委託做研究,辦理採購事務,並無刑法上公務員身分。
: 根據最高法院的決議,公立大學教授並非刑法所稱「依法令服務於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之人」,非「身分公務員」。
: 最高法院表示,公立大學教授受政府或公立研究機關(構)委託,負責科學技術研究發展計畫,性質上屬學術研究,並未經由法令授權而取得任何法定職務權限,參與相關的採購事務,無涉公權力行使,也與委託或補助的政府或公立研究機關(構)權限無關,非刑法所稱「授權公務員」或「委託公務員」。
: 因此,最高法院指出,公立大學教授受政府或公立研究機關(購)委託,負責執行科研計畫,辦理相關採購事務,並「不具有刑法公務員身分」,若有違背相關監督、管理的規定而營私或舞弊情事,應以普通刑法評價或處罰,不適用貪污治罪條例。
: 3.新聞連結:
: 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BREAKINGNEWS2/8766644.shtml
: 4.備註:
: 公立大學教授受委託做研究,辦理採購事務,並無刑法上公務員身分???
: 這種解釋方式...
我看到這新聞馬上聯想到這事件 因為事主跟我家有點交情
http://tinyurl.com/l4ot9n4
林昭任案判決 將成指標
中時電子報作者: 林偉信╱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3年6月7日 上午5:30
中國時報【林偉信╱台北報導】
充滿爭議的《會計法》修正案,有關教授是否在除罪之列?中正大學教授林昭任被控挪用
公款,成為新法的指標性個案,承審的台南高分院必須實質認定教授是否包含在除罪範圍
內,因此該案判決結果成為矚目焦點。
行政院前天逕自擴權解釋,認定會計法除罪化條文中所稱「職員」,依立法說明,也包括
教授與行政人員在內,但這種純粹為修法爭議提出的解套說法,恐難獲得承審法官們認同

法界指出,包含林昭任在內,目前有近百件教授假發票案繫屬在各審級法院,預料法官對
會計法修正條文的解讀,將出現歧異判決。
引發學術界恐慌的中正大學化工系教授林昭任被控貪汙案,最高法院因認為林不具公務員
身分,不能以貪汙罪究責,將案件發回台南高分院更審,將來林若被認定適用會計法修正
案,將獲免訴判決。
當個人被判有罪是有罪 當很多人同時被同樣罪名判有罪是歷史共業
事主的太太是家父團隊的下屬 所以我不方便評論太多 就這樣
作者: kutkin ( )   2014-06-27 01:08:00
歷史共業也不乏混水摸魚
作者: TigraBoy (怕冷的北極熊)   2014-06-27 01:44:00
大部分教授都是為了研究才這樣搞 但不可否認有少數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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