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goetz (這世上還是有正義吧?)
2014-06-26 10:37:39※ 引述《turtle70318 (turtle)》之銘言:
: 舉凡一些不理智、違法的抗議活動或遊行,都透過本版進行號召、聚眾惹事生非,擾亂社會秩序和平…
: 根據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三條第一項規定:發起、主持、操縱或指揮者,處3~10年有期徒刑.
: Ptt八卦版本身是有系統的透過電腦組織犯罪平台,特定帳號經常號召網民發起從事違法聚集活動(例:占領立院、路過中正分局等),是否應向檢方告發以瓦解八卦版犯罪資訊之互通交流?
: 有八卦版是屬於犯罪組織平台交流的卦?
我看了一下,關於"犯罪組織"的規定是這樣的:
本條例所稱犯罪組織,係指三人以上,有內部管理結構,以犯罪為宗旨或
以其成員從事犯罪活動,具有集團性、常習性及脅迫性或暴力性之組織。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NaGK0itLPyk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0KENax-91Wg
三人以上,有內部管理結構,以犯罪為宗旨、其成員從事犯罪活動,
具有集團性、常習性、脅迫性、暴力性...
咦,怎麼看都是某黨和某政府耶?
按照這條例,應該把某黨的那些人"通通抓起來"才對唷!!!!
作者:
OyAlbert (蛋黃溫)
2014-06-26 10:38:00這樣講蛆蛆會崩潰
作者:
taot917 (每天一點新鮮)
2014-06-26 10:39:00霸佔主席台哪算犯罪
作者:
rocfrank (roc_frank™)
2014-06-26 10:42:00任何"犯罪組織"是要有個老大的 民進黨與阿扁才是比較像吧不要跟我說阿扁時代的官員都沒貪污 這就是集團化對不合欲求去的 不管對民進黨貢獻多少都會被批鬥 是脅迫
作者:
boogieman (Let the Right One In)
2014-06-26 10:44:00法蘭克又來秀下限了 最好KMT的貪污你都沒看見啦
作者:
rocfrank (roc_frank™)
2014-06-26 10:45:00暴力性這就不用說了 這是大家都知道的事常習性 嗯..立院主席台被罷佔45次 這算不算是常態習性呢?
作者:
LOVEMS (ç‰åˆ°è¶ŠéŽå¤©ç©ºé‚£å¤©)
2014-06-26 10:48:00國民黨本來就黑幫起家
作者:
rocfrank (roc_frank™)
2014-06-26 10:49:00民進黨不也是嗎? 當出創黨那些人 幾個是沒前科的?我所知道的好像只有黃信介是沒前科的
作者:
madaniel (大孩子的小童話)
2014-06-26 10:59:00大膽! 黨國黨國,黨在國之前,不可質疑你的顧面桶!思想犯也算前科?這種黑歷史國民黨自己都不敢提了,科科
作者:
tsairay (火の紅寶石)
2014-06-26 11:11:00反正站方又不在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