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ungcy (小小雜工)
2014-06-25 17:49:54就算台東小子看不懂英文論文 他實作的東西也是他原創的
只要前人有做過 先發表的 那後面做跟前人做的一樣類似 又沒有引用 那也算是抄襲
全球數十億人口 有相同創新的方法的人 會有很多
你想得到的 別人也想得到 就看誰先做出來 誰先發表
※ 引述《Ruthcat (王葛格!站起來)》之銘言:
: 不太了解這位教授怎麼認定人家是抄襲的
: 對!別人做過,別人很厲害!別人出 Paper
: 所以他抄襲?
: 聽起來好像很有道理,可是這要建立在:台東小子看得懂英文論文
: ^^^^^^^^^^^^^^
: 請注意!是看得懂「英文論文」,是在英文專業期刊的科學論文
: 不光只是看得懂英文
: 那你怎麼證明人家看得懂或是看不懂?
: 你說 TED 有中文翻譯
: 拜託!光看 TED 演講的翻譯就做得出來,也夠強悍了吧?
作者:
psychoF (F型患者..)
2014-06-25 17:52:00你想說什麼
作者: lpbrother (趴趴153豆瓣LP哥) 2014-06-25 17:53:00
台東尼史塔克
要是不懂得看論文 就是會走別人走過的路 還以為是發明
作者:
Stacyyyyy (Stacyyyyy)
2014-06-25 17:53:00新竹林七賢
作者:
KobeEFF0 (KobeEFF0)
2014-06-25 17:54:00689的選擇
作者: beartsubaki 2014-06-25 17:56:00
先後很重要 專利戰啊~
作者: ogisun 2014-06-25 17:57:00
先發表先贏
作者:
owenkuo (ç°è‰²è…¦ç´°èƒž)
2014-06-25 18:02:00鴻海要轉投資燈具了嗎??
作者: ogisun 2014-06-25 18:10:00
至少練習一下寫計畫書請老師丟國科會 這中文就能搞定了
作者:
toytool (不會吧!!!)
2014-06-25 18:20:00在著作權的範圍,沒有「誰先發表,就是誰的」,這種概念。專利則是「登記主義」,先登記先贏X跟誰先創作沒有關係
作者:
Ec73Iwai (( ̄□ ̄|||)a)
2014-06-25 18:23:00觀念正確 有時候讀論文不只是為了什麼"正歸/理論/知識"更多時候是避免跟別人衝到 結果做人做過的走一堆冤枉路
作者:
toytool (不會吧!!!)
2014-06-25 18:24:00所以要嘛就是抄襲(有接觸原作資料)、要嘛就是自創
作者:
Ec73Iwai (( ̄□ ̄|||)a)
2014-06-25 18:25:00研究很燒時間 所以這種情況應極力避免
作者:
toytool (不會吧!!!)
2014-06-25 18:26:00沒有什麼叫「就算原創,只要有先發表而未引用,就是抄襲」這種說法有沒有努力看論文、學習知識是一回事
作者:
ithil1 (阿椒)
2014-06-25 18:28:00專利才不是先登記先贏,有人公開發表但沒"申請",你接著第一個去"申請"也喪失新穎性了。還有誰在說專利是登記的...新型好歹也有形式審查。
作者:
toytool (不會吧!!!)
2014-06-25 18:28:00但是有沒有構成抄襲這種指控是另外一回事沒認真吸取相關學術知識,不等於做出的作品就是抄襲
說抄襲可能嚴重了 不過就算自創出一個跟前人類似的東西
作者:
toytool (不會吧!!!)
2014-06-25 18:30:00那是指新式樣
作者:
toytool (不會吧!!!)
2014-06-25 18:31:00沒有幫助是一回事,抄襲是一回事
作者:
ithil1 (阿椒)
2014-06-25 18:32:00新式樣用登記也要看哪國的法規而且新式樣只是專利的一部分,沒經過實審的根本不可能拿來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