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unclefucka (冰不汁醬,醬不汁冰,難吃!)
2014-06-22 22:47:42※ 引述《Soreio (╰(‵皿′*)╯)》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蘋果日報
: 2.完整新聞標題/內文:
: 老外談台灣教育 台灣人你認為呢?
: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oW1PdAWcBDI
: 近日網路上1支「老外看台灣學生的沉重書包」影片,在網路上瘋傳。影片中以
: 外國人的眼光談台灣教育,點出台灣社會「萬般皆下品,唯有讀書高」的情況,
: 學生下課後還要趕去補習班補習,讓老外對小孩子感到不捨,「小孩子下課後就
: 該當小孩。」
: 影片中,來自薩爾瓦多的老外表示,薩爾瓦多的父母讓孩子自己決定未來的
: 人生方向,他們相信孩子「可以找到自己的定位」。但台灣的小孩辛苦念書
: 不是為了自己想念書,反倒是為了父母的期望。
: 荷蘭的老外則說,在荷蘭沒有補習班,已經在學校待了一整天,下課後還要再去
: 另一個學校,「我真的覺得還要去補習的小孩感到不捨」,她認為「小孩下課後
: 就該當小孩,應該放輕鬆去玩才對。」(任羿馨/綜合報導)
: 3.新聞連結: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ife/20140622/420908
: 4.備註:
: 台灣的教育根本就是補習地獄
這些幹拎娘(西班牙文,親愛的)的老外
套句羽白先生說的
" 台灣一沒輸出帝國主義武力掠奪以積老本,
二在二戰後又沒馬歇爾計畫扶持而能養飽自己
三又不去大量移民折騰你們 "
憑啥指手畫腳?
小孩放課後去當小孩去玩? 你以為父母不想嗎?
民國70年代尾流行討論鑰匙兒童
現在?
舊的兒少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OldVer_Vaild.aspx?PCODE=D0050001
第 32 條
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之人不得使兒童獨處於易發生危險或傷
害之環境;對於六歲以下兒童或需要特別看護之兒童及少年,不得使其獨
處或由不適當之人代為照顧。
第 60 條
違反第三十二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100年公佈,公佈後三年施行的,新的法條長這樣
第 32 條
各類社會福利、教育及醫療機構,發現有疑似發展遲緩兒童,應通報直轄
市、縣(市)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
第 60 條
安置期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受其交付安置之機構或寄養家庭
在保護安置兒童及少年之範圍內,行使、負擔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
義務。
....中了面目全非腳?! 幹,因為規定不合時宜啊!
你讓你家裡面六歲以下小鬼在家,或讓他和稍大點,九歲的哥哥一起在家...
你就準備去死~ 妳是有幾個三千到一萬五好罰? 又不姓連或者蔡~
不送去給人管,錢多喔?
薩爾瓦多?
先去提升自己GDP,管管吸古柯鹼的人民吧~
台灣補習算不錯了,名為安置課輔,實為放任胡鬧學爛習慣,壓力看各人
日本還有為了進好補習班的補習班哩...
作者: alanlin1283 2014-06-22 22:54:00
"你就準備去死~" <-這種話你也說的出口? 你真是119嗎?
作者:
cadie 2014-06-22 23:11:00的確..補習班真的安親作用居大!!課輔/社交為次..
薩爾瓦多...看他的治安,我們小孩背重書包,她們小孩在玩槍吧....被一個3分之1都處於貧困的國家嫌教育 三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