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會思考是好事....
: 前言:國籍法須符合自願、意願、合法之程序,林毅夫本身就是
: 大日本帝國的子民後裔。被佔領地的人民屬於無國籍。
: 國際法有規定不得強迫被佔領地的人民效忠敵國。
: 1907年 10月18日『海牙公約』第四章附則第四十五條規定,又依照美國
: 『陸軍總署野戰手則法規與慣例』規定,再依照美國國防部五角大下所編
: 『陸軍手冊』第二十七之第十卷『陸戰法』第六章『佔領』第三五九項
: 『禁止效終宣誓』:【禁止強迫佔領地(台灣澎湖地區)的住民去宣誓效
: 忠敵對國(中華民國)】,台灣人沒有當中華民國兵役的道理與法源。
: 台灣人莫名其妙替中華民國服了兵役,美國軍事政府脫不了責任干係,這
: 就是美國與中華民國不敢承認「台灣歸屬」的重大原因。
: 林毅夫背叛的不是「台灣」,他背叛的是「中國之叛亂集團」。
: 中華民國宣布戒嚴的適用對象,理應是「中華民國人民」。
: 事實上,1948年12月10日,由當時中華民國總統蔣中正所發佈之第一次「全國戒嚴令」
: ,以及在1949年7月7日,由當時中華民國總統李宗仁所發佈之第二次「全國戒嚴令」,
: 所施行之地區中,均明文規定「台灣除外」,可見中華民國所頒布正式戒嚴令,未曾及
: 於台灣。
: 「戒嚴令」由叛亂集團蔣中正(偽總統)或陳儀發布,皆沒正當性。
: 故林毅夫回台的法理觀點:
: 1.從「無國籍」以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之身分(護照)」,請以「中國人」看待。
: 兩岸簽屬ECFA之後,政治意涵代表兩岸的中國人和解了,國共不打內戰了。
: 林毅夫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之身分來台,請問哪裡有不妥?
: 2.既然違反國際法,被佔領地的人民不得向敵國(中華民國)效忠。
: 中華民國不願讓他來台,原因:
: A.美國將「台灣的管轄權」委託代理給台灣治理當局(中華民國)有權禁止他來台。
: 思想檢查?日人來台舉獨旗 禁入境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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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中華民國無法對長久以來媒體洗腦的愚民交代。
之前已經有中國網友反駁文
台獨份子趕快加把勁
https://www.ptt.cc/bbs/MdnCNhistory/M.1349873832.A.ECB.html
※ 引述《hazel0093 (運輸大隊隊長)》之銘言:
: 不知道發到這版上合不合適
: 1945/10/25 國民政府正式接收台灣
: 可是之後就有人(還有上課的教授-他...應當有那個立場)說
: 台灣是被聯合國託管
聯合國才沒興趣托管...
1947年4月2日聯合國對太平洋原日本委任統治島嶼的決議﹐
開篇就寫明托管地是指1914年後﹐日本所取得的國聯委托管理的原德國殖民地。
: 中日和約定位不明
: 開羅宣言沒有效力
開羅宣言雖然沒什麼效力﹐(它是三大國的宣言﹐對日本不具有效力)﹐
但是波茲坦公告第8條已經背書"開羅宣言之條件必將實施"﹐
而日本又接受了波茲坦公告。如停戰詔書"朕已飭令帝國政府通告美英中蘇四國
願接受其聯合公告"。
所以拉著開羅宣言說沒有效力﹐就以為關於台灣歸還中國的要求在其他地方沒有提﹐
算是掩耳盜鈴。
更不用說國民政府對日宣戰就說﹐廢除中日間一切條約﹐這就表示從中國方面來說﹐
馬關條約已經被廢除﹐國民政府已經宣布重新擁有台灣主權。
後來日本戰敗﹐中國再次宣布台灣重入中國版圖﹐這是有四大國背書的。
因此在1945年之前﹐台灣的主權是中、日各自宣布擁有﹐後來1945年日本戰敗﹐
到1952年日本宣布放棄對台灣的主權﹐剛剛好﹐就變成中國獨有了。
認為日本放棄了就變成無主物的﹐大概忘了這個世界上有兩邊都主張擁有這種事﹐
所以舊金山和約﹐除了台灣之外﹐其他領土日本也是說放棄。
譬如放棄朝鮮半島及濟州等島的主權﹐放棄千島群島、庫頁島的主權﹐
難道說韓國跟庫頁島也是地位未定麼﹖
韓國也好﹐庫頁島也好﹐台灣也好﹐都是雙方都宣布擁有﹐
其中一方(日本)後來宣布放棄﹐怎麼會變另一方(中國、韓國、俄羅斯)也沒有﹖
難道中、韓、俄他們也有宣布放棄嗎﹖
: (這就是台灣地位未定論)
: 真的嗎??? 那代表台灣的政府是甚麼??
: (好 我承認我和教授想法相反 想舉出例子讓自己安心)
至於說中日和約定位不明﹐台灣如果真想獨立﹐真想拉著國際法來說話﹐
最好還是承認中日和約比較好。
否則的話﹐日本可是另外有跟中華人民共和國另外簽有和約的﹐
那個和約可是一點也沒定位不明﹐直接就說日本堅持遵循波茲坦公告第8條﹐
直接就說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直接沒說中華民國)。
也就是說﹐要不就承認中華民國與日本的中日和約就是中日的關系法﹐
或則不承認中日和約﹐那就必須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與日本的中日聯合聲明是
中日的國與國之間關系法。
以為否定了中日和約的規定﹐世界上就再沒有其他關於台灣的規定﹐
又是一種掩耳盜鈴式的自欺欺人。
因為如果認為1952年舊金山和約、中日和約是"地位未定"﹐
那就等於承認1972年中日聯合聲明"來定"這個"未定"。
(事實上﹐中國大陸的觀點就是這樣認為沒有舊金山和約﹐也沒有中日和約﹐
直接就是中日聯合聲明決定的。)
總之﹐不要認為開羅沒有說、說了不算、或者1952沒有說﹐
就可以等於其他地方也沒有說、其他人也沒想到說、其他時間也沒人會說。
所以就算是台灣想要獨立﹐就打明旗號宣布自中國獨立出去﹐
新國名﹐新的國慶日﹐新的建國元勛(難不成還國父孫中山建立台灣國﹖)。
更合情合理一些。
"似乎好象也許可以說是早就已經獨立了吧﹖"這種遊戲就無聊了。
因為中華民國佔據並擁有台灣﹐是1945年以來的事實﹐就算原先是個無主地﹐
也1945年就有中華民國這個主了﹐何況原先還不是無主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