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被告就怕,通常都不會有罪
但是,其實告你,通常也不是要讓你有罪
就是要玩你而已
被告了,警察找你做一次筆錄,檢察官找你開一次偵查庭
再看要不要起訴你,如果起訴就要再上一次法院
阿到最後會不會有罪我不知道,但是中間你已經被玩到要崩潰了
首先,金錢成本,做筆錄去警局的交通費,去偵查庭的交通費
請假所損失的全勤獎金當日薪水。
時間成本,要浪費時間去做這些事情
家庭壓力,有些人家裡知道被告,通常不管3721,就是會認為你就是有問題才會被告
因為台灣總是對弱勢弱者的標準要求比較高
然後就會開始放大你的缺點,例如你就是整天在家當宅男才會被告
阿如果剛好失業就會你就是都不去找工作才會被告
等等跟被告無關的東西,這時候就會被拿出來批
某些人是沒有這些成本壓力的
還有跑這些官司都要很久,整天提心吊膽,睡也睡不好
以上這麼多壓力,普通人都會和解了事,通常告你的也都會接受,他也知道最後通常無罪
就看你要是承受成本壓力,還是想早日用錢解脫
其實檢察官很不喜歡別人小事情就告人
所以,你如果真的挺的住以上這些要素,那你不用擔心
但我看過的絕大多數人,網路上被人告,從此不敢再留言的還是居多
前一篇下面一堆網友推文很嗆.......真的被告下去,幾乎都馬怕到以後不敢推文
我建議,真的要司法改革,應該要立一個濫訴罪......
不然寶貴的司法資源,都會被某些有心人士濫用
不然就是1年當中告別人超過幾次,要付相關費用
作者:
pita30 (低調)
2014-06-20 20:09:00家庭壓力真的是最嚴重的XD
作者:
eric2099 (eric2099)
2014-06-20 20:10:00如果不起訴可以構成誣告嗎?
作者:
watashiD (watashiD)
2014-06-20 20:10:00剛剛已經出備取名單了~
作者:
NEWOLD (亂紅飛過鞦韆去)
2014-06-20 20:10:00那大家何不發起告邱x行動 換他來累XD
作者:
Atwo (A兔)
2014-06-20 20:11:00我本人在此向原po真摯的道歉 希望原po可以原諒我
告也告不贏 對於公眾人物的評論屬於言論自由的一部分
作者: silentence (小飛號:號:) 2014-06-20 20:11:00
公眾人物門檻本來就比較高了 zzzZZZ 有理免怕
作者:
Wii (不是狂人南風不競)
2014-06-20 20:13:00要告邱液什麼?
當然還是可以告污告 但是污告不可能成立所以那些之前八卦出沒那些訟棍才那麼有恃無恐
作者:
V6WOLF (大毛)
2014-06-20 20:18:00我想湊20個人告哈困星人~然後每個縣市湊20個告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