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eggypiano (大N)》之銘言:
: 之前因為很好奇,看了下面這些大概整理了一下
: ,可能因個人主觀理解所以其中或許有誤
: 聯合國憲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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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舊金山和約全文
: http://www.oceantaiwan.com/society/20040317.htm
: 1952年中日和約的性格再議 (from台灣國際研究季刊)
: http://www.tisanet.org/quarterly/8-4-5.pdf
: 從開羅宣言論辨與概述舊金山和約、聯合國275
: http://css09181108.pixnet.net/blog/post/150074810
: 《波茨坦公告》與《舊金山和約》,哪個更有效?
: http://news.takungpao.com.hk/world/focus/2013-06/1668149.html
1. 台灣主權歸誰?
有去研究這部分的人都能了解
只有舊金山合約跟中日和約才能代表台灣主權的歸屬的依據
但日本都沒說最後主權歸誰
這就是現在爭議所在~
在當時的時空背景(國共內戰+韓戰爆發)
中共或中華民國都沒有被邀請去參與簽署舊金山和約~
台灣地位未定論的確是正反兩派說法都有
大家都可以去研究~
而我提出來的看法是就像你提到的
舊金山和約第23條:
<第23條>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as the principal occupying Power
美國為主要占領國
~~~~~~~~~~~~~~~~
又如你提到的:
依據聯合國憲章第一條:人民自決),台灣算是被聯合國同盟國占領,
依照規定占領不移轉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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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說到底 到底台灣主權是屬於誰的呢?
其實美國在台灣關係法中已經承認1979年以前台灣統治當局為"中華民國"
彭明敏也有說明過:
"關於領土的割讓,除了條約的具體約束以外,國際法上,另外還有一種即為占領的原則
(Principle of subjection),依國際習慣國際法,實際有效的占領,即為構成法權,所
謂占領有效,應在其領土上,行使排他性之權力,在占領土地之內,成立機構, 使其足
以執行法律,所以關於台澎的地位,雖然在金山和約及中日和約中沒有明確的規定歸屬中
國。但在有效占領的原則上,日本自一九四五年八月十四日,宣布接受七月廿六日波茨坦
宣言及開羅宣言中之規定,無條件投降。台澎應交還中華民國,我國並於同年十二月廿五
日,接受台灣日軍之投降,日本於是日完全退出台澎, 交由我國政府管制。我政府即成
立機構,旋即依一般省區組織,成立台灣省政府,成為中國的行省之一。自玆以來,已歷
十五年之有效占領,行使主權,世界上亦從 無任何國家表示異議。台灣澎湖的地位,自
然早經確定。沒有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