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恕刪)
: 閻嫌昨日被逮,媒體詢問「你這樣子做,不怕母親難過嗎?」閻嫌低著頭,欲言又止。警
: 方表示,閻嫌另成立「偉人鄭嫌粉絲團」,警訊後依恐嚇公眾罪嫌移送新北地檢署。(林
: 志青╱台北報導)
: 3.新聞連結: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40611/414388/
: 4.備註:
小妹覺得好奇,是憑哪一條法逮捕他,於是查了一下恐嚇公共罪。
「恐嚇公眾罪:以加害生命、身體、財產之事恐嚇公眾,致生危害於公安者,
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
我個人是認為這個人的確白目,但看法條我不認為有構成犯罪事實,需要
被逮捕還上銬。
的確這種白目被逮捕大快人心,可是在爽的同時小妹希望眾鄉民們想一想,為什麼可以輕
而易舉就這樣逮捕一個人?
那未來是不是只要有這種疑似安全疑慮(但未構成犯罪事實)就可以通通抓起來、或者我
們認為只要一個人白目我們就可以逮捕他,那這樣不就實現了政府的預防性羈
押嗎?
小妹非法律專業,對人權概念也懂得不多,但我認為從318過後大家應該對於政府的控管
思想言論的行為應該要更加謹慎,不能因為爽就忽略了政府的所作所為。
如果不認同小妹請噓TATTT 小妹只求大家注意自身的權利勿被國家機器給危害,最後
6/13臨時會要審政院版不監督條例跟服貿請大家繼續關注!!!!!!!!
作者:
snian (沒有誰比誰更善良)
2014-06-11 17:39:00推你!!!
作者:
jarry1007 (我前戲要做足90分鐘)
2014-06-11 17:40:00不支持鄭捷 支持言論自由
作者:
realmd (90kg我不胖只是重)
2014-06-11 17:40:00就犯了白目罪呀,找個法條嚇嚇你
作者:
TBBT5566 (生活大爆炸)
2014-06-11 17:41:00不知道是不是粉絲團內散播的言論導致的?比如之前嗆要燒出版社那個屁孩
作者:
Mature (馬球兒)
2014-06-11 17:42:00警察好過分+1
作者: grooving 2014-06-11 17:42:00
哪天被殺的人是你再出來聲援他啊
作者:
p112233 (Sheep)
2014-06-11 17:42:00自由本來就是一把雙面刃,美國人應該很能體會
作者: dancing0618 (qiona) 2014-06-11 17:43:00
網友在ptt也是告來告去的
作者:
BigCigar (MoneyTalks)
2014-06-11 17:44:00最怕不懂法律又愛講法律的..
作者:
loxlox (Feon)
2014-06-11 17:44:00等你先看過粉絲團內容再說
作者:
jay111101 (jayIIIIOI)
2014-06-11 17:44:00哪天長太醜被抓走也不意外阿
作者:
creepy (左招財 右納福)
2014-06-11 17:45:00進法院就無罪 不然就根本不起訴
問題就在於此,就算明知進法院會無罪,警察還是要搞浪費社會資源吧,
這樣說來無限期支持方以及為警察加油,內容也有很多偏激
現在是戒嚴狀態 只要中國黨認定你擋到他的財路就可以抓
作者:
jay111101 (jayIIIIOI)
2014-06-11 17:49:00警察就是在看社會氛圍在辦事~~~民智未開的社會就是這樣
作者:
buehrle (ç„¡é™æœŸæ”¯æŒå°ç£ç¨ç«‹ã€‚)
2014-06-11 17:49:00抗議警方違法逮捕
作者:
jay111101 (jayIIIIOI)
2014-06-11 17:50:00政府挾持大批的蠢民就自以為可以胡作非為
粉絲團裡一些偏激的言論的確有令人感到被威脅的感覺你家巷口有個被抓的殺人魔,結果鄰居說下個被殺就是你
作者:
BigCigar (MoneyTalks)
2014-06-11 17:52:00煽惑他人犯罪
作者:
jay111101 (jayIIIIOI)
2014-06-11 17:53:00可是你不點進去看,會有被威脅的感覺嗎???
作者:
jay111101 (jayIIIIOI)
2014-06-11 17:54:00粉絲團有指名道姓要殺誰嗎????
作者:
jay111101 (jayIIIIOI)
2014-06-11 17:55:00奇怪了~~明明就很清楚寫是誰的粉絲團,你就會預料到內容
作者:
jay111101 (jayIIIIOI)
2014-06-11 17:56:00就像去電影版的標題明明寫有雷,自己愛點進去看要怪誰??
作者:
ajinou (愛老鼠的貓)
2014-06-11 17:56:00學強國的啊,不用依據,要抓就抓
作者:
ddd123 (滴滴滴)
2014-06-11 17:57:00噓的人的言論就叫民粹 原PO 記清楚了
作者:
diy123 (Love ClariS~)
2014-06-11 18:03:00推~ 看到這新聞時,心裡也是覺得毛毛的,這根本是極權國家了
作者:
shamus0309 (團團-LoveKotori)
2014-06-11 18:06:00推原po
作者:
jay111101 (jayIIIIOI)
2014-06-11 18:12:00你覺得公眾是指主動點進粉絲團的人,還是因為看到這則新聞而知道粉絲團的人才叫公眾??我認為後者為公眾比較合理,那恐嚇公眾的人到底是記者還是大學生呢??
作者:
ev331 2014-06-11 18:13:00白目就能關 那馬該進去了被嚇大的 好怕歐
作者:
Zeroyeu (凌羽)
2014-06-11 18:24:00檢察官的水準已經不用太期待了~
作者: kmipo321 (K) 2014-06-11 18:25:00
好啦你好棒棒
作者:
wxes (小學高裁生)
2014-06-11 18:43:00依照美國三重審查基準,搧惑言論要以嚴格審查基準審查吧!怎
作者:
tsioge (一段新的開始!)
2014-06-11 18:46:00起訴已偏向言論審查
作者:
unreal29 (the scientist)
2014-06-11 18:48:00推!
作者:
beryll ( è²ç‘žè²“ 咪嗚咪嗚)
2014-06-11 18:50:00八六也是 先抓再說
作者: qqqaaasss 2014-06-11 18:57:00
憑國民黨爽阿,法律是拿來騙9.2的
作者: jennyperi (鳳) 2014-06-11 19:05:00
真的 莫名其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