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rocus (哪來的)
2014-06-02 00:25:25揮拳打趴護理師 壯漢判刑4月
【中央社╱台北1日電】
自稱私人保鑣的黃姓男子在3月間就醫時不滿要付看護費
,竟出手痛毆男護理師,打到對方腦震盪。台北地院依傷
害罪判刑4月。
法官認為,雖然這起醫療暴力是發生在醫院大樓,但護理
師當時不是在執行醫療業務,而黃男也未妨害醫療業務執
行,因此不構成醫療法規定的「對執行醫療業務之醫事人
員施強暴脅迫罪」。
該規定俗稱「王貴芬條款」,明定對醫事人員施暴,最重
可處3年徒刑;若導致醫事人員死亡,最重可處無期徒刑
。
法院判決指出,39歲的黃男在3月間到台北市立萬芳醫院
看病治療,他不滿院方要求他付看護費用,竟埋伏在一樓
大廳出手攔住準備上班的陳姓男護理師,揮拳猛毆護理師
的頭、臉,打到護理師流鼻血、腦震盪、臉部擦傷,院方
委任律師提告。
黃男不但打人,後來還寫字條向護理師嗆聲「如果你私下
跟我家人和解,我就不敢保護你的安全,請你對我提告,
若我7天內未接到筆錄通知那 sorry」,但檢察官認為這
是故意要挑釁對方提告,不構成恐嚇,僅依傷害罪嫌起訴
黃男。
法官認為,他只因小事竟任意施暴,造成護理師身體受傷
及精神上痛苦,也未和護理師達成和解,但考量他認罪,
依傷害罪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新台幣12萬元,全案可上
訴。
3.新聞連結: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BREAKINGNEWS2/8713653.shtml
作者:
sad0soul (SodaFohn)
2014-06-02 00:26:00萬芳醫院!?
作者:
Cum5566 (射惹ㄦ5566)
2014-06-02 00:26:00檢察官你他媽瞎了狗眼?
作者:
EFPTT (名字不重要)
2014-06-02 00:28:00在醫院任意打護理師判四個月???? 台灣法律真的沒救了
作者:
korata (散漫神經系統)
2014-06-02 00:29:00看來這條款很好躲~
作者: abianclub (阿扁俱樂部) 2014-06-02 00:30:00
完全沒差阿 那個條款跟原本的刑法一樣是三年以下
作者:
EFPTT (名字不重要)
2014-06-02 00:31:00那意思就是說在醫院只要不要妨害醫療執行我看醫生護理師不爽就可以使用暴力的意思就對了
作者:
zainc (念湘)
2014-06-02 00:32:00只是挑釁不是恐嚇~
作者: abianclub (阿扁俱樂部) 2014-06-02 00:32:00
不是 有沒有妨害醫療刑責都一樣
樓上那是鍾楚雄,還是錢文迪XD法官同常沒同理心,反正被打的又不是他。不過工作罷了
作者: duck78803139 2014-06-02 00:44:00
在醫院不是在執行醫療業務?e04!難道是在睡覺喔
作者: divel07 2014-06-02 01:11:00
打法官怎判想知道+1
作者:
drtgvc (反授惠)
2014-06-02 02:08:00那條 王貴芬條款 把人打死最重只能判無期那打死全醫院的人 也只能判無期嗎 特別法優於普通法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