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帶棍搭北捷遭阻蒐證 「學武生」被當犯人

作者: ttnakafzcm (燦's)   2014-06-01 19:44:58
1.媒體來源:TVBS
2.完整新聞標題/內文:
帶棍搭北捷遭阻蒐證 「學武生」被當犯人
台北捷運發生「521隨機殺人案」後,全面提高警覺,但有學武的國中生,上個月23日由
老師帶隊搭捷運,卻被攔下來,站務員甚至強行拍照蒐證,讓學生感覺受侮辱,事實上,
北捷規定行李長度不能超過150公分,兵器長度超過,武術教練都說,被攔是常有的事,
但這回學生卻認為,自己像犯人一樣被拍照對待,心裡很不舒服。
記者張允曦:「林同學在士林站進站時,武棍橫著拿,因此沒有被站務員發現,但他到台
北車站後,把武棍豎著,站務員發現後要求他改搭捷運並且拍照蒐證。」
林姓國中生父親:「(林同學)當場有強烈的反應說請他們不要拍照,結果站長不理會他們
,還強行的跟他們拍照,(林同學)他說我又不是罪犯,又不是犯什麼法,為什麼要給他拍
照。」
林爸爸心疼孩子,習武的學生,兵器就是吃飯工具,沒想到只是帶武棍搭捷運,卻被強行
拍照,心理不好受,實際跟捷運站借來這根180公分的長棍,比大部分成年人都高很多,
走在捷運站裡相當顯眼。
而台北捷運規定行李長度不得超過150公分,長寬高加起來不能超過220公分,武棍當然是
明顯違規,不管是赤裸裸拿著還是有裝在套袋裡都不行,不只林同學,其他教練也說學生
帶兵器搭捷運,常常是跟站務人員玩躲貓貓,運氣好才不會被抓。
龍門國中武術教練邱雅榛:「腳踏車這些,它的體積都比我們的兵器還大還寬,可是它卻
可以上,可是我們的兵器它實際上已經看得到的東西,然後卻不行,然後連教練帶著也不
行。」
偏偏國中小學生不管移地練習還是比賽,都要搭大眾運輸工具,很不方便,台北捷運表示
,拍照蒐證確實是站務員處理不當,會加強訓練,未來教練或學生帶兵器搭捷運,如果事
先知會,能請站務員協助,以個案處理。
3.新聞連結:
http://news.tvbs.com.tw/entry/533660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LQ4EFdgUmZQ
4.備註:
是一直有在執行 只是現在有報出來吧 = =
照規定來很難嗎 雖然處理方式有問題 但也是得執行
不是說北捷怎樣就是北捷的錯
裡面也說每次都跟站務玩躲貓貓 也是怕被攔下來
說矯枉過正其實也不對吧...
作者: tchialen (艾媽 挖愛哩)   2014-06-01 19:46:00
藏在褲管裡就沒人發現惹
作者: x850519 (小魯弟)   2014-06-01 19:47:00
就是有這種人,不檢查萬一真要殺人怎辦?
作者: Hawking   2014-06-01 19:49:00
拿兵器跟腳踏車類比...
作者: realmd (90kg我不胖只是重)   2014-06-01 19:51:00
反正沒出事就是政府管太多系列,一出事就是公務員都在混
作者: blackone979 (歐派は俺の嫁)   2014-06-01 19:51:00
問題是這根本反應過度 有必要作到拍照蒐證?
作者: blaz (開花大叔)   2014-06-01 19:52:00
真要殺人會拿國術用武棍跟長槍嗎,一堆放屁
作者: ttnakafzcm (燦's)   2014-06-01 19:53:00
是後續處裡有瑕疵 但攔下來很合理....就規定行李不能超過150CM了 = =
作者: OPisgood (Sad. Sad. Stupid.)   2014-06-01 19:53:00
就不能帶這種東西進去 被攔下來又在靠北
作者: sssleepyss (sleepy)   2014-06-01 19:54:00
腳踏車要付80...
作者: ttnakafzcm (燦's)   2014-06-01 19:54:00
腳踏車是額外付費又限制車站 不倫不類的比喻
作者: yuki2474   2014-06-01 19:57:00
你拿腳踏車殺人給我看啊,白痴
作者: drkkimo (花貓~ 努力工作)   2014-06-01 19:58:00
學生也要將心比心一下 有一點同理心 發生這些新聞後 大家會警覺是本來的
作者: e1q3z9c7 (午仁)   2014-06-01 20:04:00
可以特別申請牌照就好了吧
作者: sexygnome (沒道德有水準)   2014-06-01 20:10:00
矯枉過正
作者: Avicii (艾維奇)   2014-06-01 20:15:00
母校推
作者: clione33 (小豆豆)   2014-06-01 20:19:00
站務人員本來就應主動分清鄭捷與習武生的不同.
作者: foxwin (叮咚)   2014-06-01 20:28:00
樓上請問要怎麼分?
作者: rpmchaser (DIVER)   2014-06-01 20:29:00
哇!樓上人兄好眼力啊!你該不會連旅客戰鬥值都看得到!?站務月領沒29K也不是公務員 依大眾捷運法執勤也被講...
作者: chenweichih (走路常跌倒)   2014-06-01 20:51:00
規定就是不能帶阿 不爽去立法
作者: Starfire (競爭吧)   2014-06-01 20:54:00
多出來的30cm塞褲檔阿
作者: makemegood (派大星)   2014-06-01 21:54:00
智障嗎?看不懂規定嗎?不爽別搭
作者: lifehunter (壟天)   2014-06-01 23:09:00
有在執行你也不能這樣拍別人照
作者: kondoyu (pppk)   2014-06-02 01:28:00
計算機都能當凶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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