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Workforme (目標當個æ¥ç¸¾è½‰æ©Ÿè‚¡)
2014-05-23 07:19:04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完整新聞標題/內文:
私地臨停 地主告車主竊佔
自由時報 – 2014年5月23日 上午6:12
〔自由時報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臨時停車十分鐘,竟然被告竊佔!四名地主控告十三
名車主在去年九月十四日上午,將車輛停在平鎮市金星段的私人土地上,其中鍾姓男子還
搭蓋車庫,車主得知被告後紛紛喊冤;鍾男說,曾與地主簽訂切結書,去年九月應地主要
求在三天內拆除,另外十二名車主也喊冤說,「看到很多人停才跟著停,怎知被告上法院
」。
桃檢以車輛可移動 不起訴
桃園地檢署檢察官調查後認為,「車輛屬於可隨時移動的交通工具,並非固著於土地而難
以移動的固定設備」,裁定被告車主都不起訴處分。
張姓車主表示,才停十分鐘而已,該地沒有標示禁止停車;陳姓車主也說,看到其他車輛
停車才停,只停幾個小時;彭姓車主說,因工作關係臨停一天。
檢方認為,鍾男在地主告知後已拆除車庫,另外十二名車主也只是臨停,沒有架設固定設
備強佔土地之意,偵結不起訴。
3.新聞連結:
https://tw.news.yahoo.com/私地臨停-地主告車主竊佔-221237834.html
http://goo.gl/LN2oAC
4.備註:
可是有很多人就故意佔你便宜一停就是N小時 又沒留聯絡方式
在學校附近最誇張 附近哪邊有空 機車就停哪邊 根本不管屋主方不方便
一停就一天 還有時候早八停到晚十的 這種要怎麼辦? ╭(─╴╴─)╮ 求解!!
作者:
Mature (馬球兒)
2014-05-23 07:19:00侵占吧?? 怎麼會是竊占??
侵占也不會成立吧 侵占的客體是物 這個大概頂多民事求償我記得停車場要登記的 你自己在那邊寫爽應該沒用
四樓說的那個 會反被檢舉吧 沒申請停車場相關執照之類
作者:
alog (A肉哥)
2014-05-23 07:28:00「本地竊車集團易出沒 切勿久停 已有車子竊走 謝謝各位」
作者:
alog (A肉哥)
2014-05-23 07:32:00不過蓋車庫真的很北懶XD
其實就算你常年把車子停在那邊 地主大概也沒辦法告你刑事
作者:
Workforme (目標當個æ¥ç¸¾è½‰æ©Ÿè‚¡)
2014-05-23 07:33:00蓋車庫那個真的太誇張了 說沒意圖強佔根本豪洨吧
作者:
alog (A肉哥)
2014-05-23 07:33:00不然就考慮賣車位吧?不知有沒有觸犯什麼法條
作者:
nick9823 (suncolor)
2014-05-23 07:55:00不當得利而已吧
作者: ccchen6919 (傑克艾草包) 2014-05-23 08:08:00
請君入甕囉
作者:
yoyodio (廢材毋需多言)
2014-05-23 08:08:00鴿子果然廢,連捷運安全也無法確保
作者:
supa (supa)
2014-05-23 08:20:00架鐵門把車反鎖在裡面
作者:
zp3m06 (bb)
2014-05-23 08:33:00民事可以啊 侵權 就請求賠償相當土地租金的金額
作者:
xoyster (若隱若現)
2014-05-23 08:35:00嗯 目前看來樓上的解最可行
作者:
mars1985 (╰|∵|╯)
2014-05-23 08:53:00樓樓上推
作者:
kennnny (NO履歷寄至fashionmodel.)
2014-05-23 09:21:00不爽圍起來
作者:
sam37520 (迷Apple!)
2014-05-23 10:03:00使用購地卡
作者:
dark0224 (名為黑 器為黑)
2014-05-23 11:42:00圍起來就解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