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erval623 (æ´›æ‰ç£¯å¼·å§¦äºº)
2014-05-22 19:13:56※ 引述《ptt888 (.....op)》之銘言:
: 北捷昨天的慘案,很多鄉民說可以圍歐或是拿滅火器打鄭捷,我同學說,好像有法律系教授說過,生命不能用正當防衛阻卻罪責;
: 昨天如果有好人,為了保護捷運的眾多乘客,把鄭捷用死或用重傷(例如:月台扭打,不小心將鄭捷推落軌道,他被捷運碾斃,或是用滅火器打頭打太大力,鄭捷腦出血死亡,或是滅火器噴瞎鄭捷眼睛),
: 那些好人也要負過失殺人責任坐牢;這樣不就等於大家遇到殺人狂魔只能逃跑,不能見義勇為嗎?見義勇為還要坐牢?有昨天的慘案,正當防衛沒用的八卦嗎?
這件事情很有名:
http://www.rclaw.com.tw/SwTextDetail.asp?Gid=7810
新 聞:
五年前台北縣發生一起事件,于姓男子和女友騎車返家時,因騎兩台車並行擋到醉漢
的路,遭到醉漢尾隨辱罵,女友認為不要爭吵所以就兩人沒理會醉漢就走人。醉漢尾隨情
侶來到便利商店,隨即拿出手槍上膛作勢要開槍,于男為保護女友就用當兵時練過的奪槍
術,搶走醉漢的槍,雙方隨即扭打,忽然間槍聲大作,于男誤觸板機,子彈不慎擊斃醉漢
。
最高法院認為于姓男子是防衛過當,依殺人罪判他3年徒刑定讞。
這人因為槍隻走火誤殺歹徒,被判3年。
如果昨天有人奪刀過程中不小心把誤刺鄭男導致他傷重不治。應該也跑不掉被判刑
所以那些鍵盤高手,除非你今天可以空手入白刃,然後把他制伏還不可以殺傷他
否則鬼島的法律是不會保護你的。而且光是出出入入法院,搞不好工作就不保了。
作者:
Ghost325 (Invictus)
2014-05-22 19:15:00鬼島之所以是鬼島,主要是法律人造成的
作者:
ea00382 (孔雀與鷲)
2014-05-22 19:15:00推最後一句
作者:
kutkin ( )
2014-05-22 19:15:00他已經獲得手槍的控制權 這狀況就不一樣了
說是誤觸板機。判決書上面該不會是搶到槍然後順手開搶吧
作者:
ea00382 (孔雀與鷲)
2014-05-22 19:16:00立法源頭不長進 司法教育沒進步 院檢是末端產出者
作者:
Ghost325 (Invictus)
2014-05-22 19:16:00無照駕駛撞人自己死,被撞的人判過失
作者:
neo718 (The 3rd Birthday)
2014-05-22 19:16:00就是有這種恐龍法官在台灣做出荒唐判決,才會讓想要殺人的
作者: tsukasa107 (悫號:) 2014-05-22 19:17:00
要看有沒有黨證 有黨證就是正當防衛了
作者:
neo718 (The 3rd Birthday)
2014-05-22 19:17:00罪犯根本不怕被反擊致死的危險.反而讓他們更敢攻擊陌生人.
作者:
horsetail ((  ̄ c ̄)y▂ξ)
2014-05-22 19:20:00覺得該死刑的是這個法官
作者:
blue999 (FLY)
2014-05-22 19:20:00如果是我來看這案例 他連防衛意思都沒有.法官這樣算不錯了
作者:
cloudstr (ハートレス)
2014-05-22 19:22:00這件事當時鬧很大 想不到還是判刑了
作者:
cloudstr (ハートレス)
2014-05-22 19:24:00上面放馬後砲的可以去找影片看 槍口都已經對準當事人
作者:
GANZ (☠☻☺☂â˜â˜‘〒ï¹Â¿âŠ™â˜Ž)
2014-05-22 19:27:00空中監獄
作者:
proletariat (Die Ruinen von Athen)
2014-05-22 19:29:0099年度台上字第1580號
作者:
proletariat (Die Ruinen von Athen)
2014-05-22 19:30:00本件槍擊發生於上訴人搶下手槍後續與被害人之肢體衝突
作者:
proletariat (Die Ruinen von Athen)
2014-05-22 19:32:00槍搶下來 然後被害人要搶回時中彈 被告真倒楣
作者:
ryanhome (內湖梁朝偉)
2014-05-22 19:35:00一審的時候好像更重 這案子我印象深刻 時刻警惕
作者:
ryanhome (內湖梁朝偉)
2014-05-22 19:36:00路見不平 拔腿就跑 不要惹一身腥 因為我住在鬼島
作者:
ryanhome (內湖梁朝偉)
2014-05-22 19:38:00槍的保險沒開的話怎麼會走火? 保險是誰開的? 生命受威脅
作者: CjackC (頡哥) 2014-05-22 19:38:00
有人懂法很偉大?
作者:
ryanhome (內湖梁朝偉)
2014-05-22 19:39:00反抗也不行 一堆鍵盤葉問Zzzz
作者:
fang314 (你是誰)
2014-05-22 19:40:00這樣合理嗎
作者:
gogoegg (--)
2014-05-22 19:44:00沒辦法 台灣就垃圾法律人一堆 包括當總統的美國莫名其妙拿槍打死一個穿帽T的 都可以無罪
作者:
gogoegg (--)
2014-05-22 19:45:00台灣自衛過程中走火 打死持槍醉漢 結果還有罪 = =
作者:
peasuka (我愛小蘿莉)
2014-05-22 19:46:00法律是為了保障加害人的權利
作者:
ea00382 (孔雀與鷲)
2014-05-22 19:47:00樓上 就刑法而言 是的
作者:
jay111101 (jayIIIIOI)
2014-05-22 19:55:00請問要怎麼兼顧公平正義???請鍵盤法學家提供意見
95年度上訴字第3520號有此案詳細的事實,他被認為防衛過當的理由有二:1.當被告奪槍後警告被害人別再接近時有時間將槍丟棄與之扭打;2.若唯恐被害人撿拾槍支射擊,被告可對非要害部位射擊,但被告射擊部位為頭警部,固被認為開槍時有殺人故意
作者:
zerodsw (Zero君)
2014-05-22 20:06:00"看他一直 作勢要打我,就把板機扣下去"
作者:
zerodsw (Zero君)
2014-05-22 20:07:00基本上法官認定就是他並不是誤觸,爭點並不在誤觸是否過當
作者:
zerodsw (Zero君)
2014-05-22 20:08:00拿這個案例說什麼法官恐龍不准人防衛,我看只是打稻草人
lifestream,三階論法是判一個人有罪的邏輯順序,像大前提、小前提、結論。不知道你誤會了些什麼
作者: Ishallbe 2014-05-22 20:28:00
感謝jungle01大大,最肚爛有人不懂亂講,連結裡面那個律師
作者: Ishallbe 2014-05-22 20:29:00
也該打
作者: Ishallbe 2014-05-22 20:30:00
沒程度的律師太多了,但他打著律師的頭銜會誤導民眾
作者: iampcuser 2014-05-22 20:36:00
可是如果與之扭打,如果它有藏刀捅你,那怎麼辦?
法匠最根本的問題就在於把正常人和罪犯視為平等 荒謬
作者:
oter 2014-05-22 21:44:00奪取對方之槍械之後 此情況還有立即危險嗎?沒有的話還開槍=>防衛過當
情勢稍為緩和你以為就能輕鬆面對了 緊張之下開槍不意外
對方是隨身攜帶槍械的人 最好能當場認為沒有立即危險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