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鄭捷粉絲團」按讚者 北市府:以刑事起訴

作者: wusbetz (我是白癡)   2014-05-22 18:39:53
不是我在講
從這篇文章的推文就知道
這社會有超多人都只是嗜血的人罷了
只是想反政府,想宣洩自己平常領22k的憤怒罷了
大家只在腦內幻想要怎麼凌虐殺人犯
有誰去關心受害者家屬了?
沒有嘛!!!
你們就是想看鬧劇而已阿
哥不是贊成廢除死刑
但這些讚成死刑的,真的該去思考一下自己內心想法純不純正
不要只想拿正義大旗滿足自己的殺人慾
要調查癱瘓捷運的人就算了
這次這點政府是哪裡做錯了?
你按讚了阿,按讚不就有某些程度的機率代表你認同這人
政府憑麼不能問問你是有甚麼動機去按一個殺人犯的粉絲頁面讚?
阿萬一按讚的人裡面有個模仿犯
阿不就又被挖洞說按讚的人都是有問題?
阿不就政府又要被靠北說辦事不力?
阿不就鄉民又要高潮?
你說按個讚能代表甚麼
那你按屁按?
老實說打打LOL和神魔
上學不和同學交談
我行我素孤僻上網popo憤世文也不代表甚麼阿
阿不代表甚麼的行為裡就跑出四條人命不是嗎
瓜田李下,懂?
不要再那裏到處扯後腿,然後再來靠北政府無能
等政府真的要強硬起來又在那裏哭說政府獨裁
作者: Homeparty (認命,知命,然後聽天可也.)   2014-05-22 18:40:00
路過都要雞鴨,這樣只是剛好
作者: ea00382 (孔雀與鷲)   2014-05-22 18:40:00
唉 看到暱稱 不忍心噓
作者: lesnaree2 ( )   2014-05-22 18:41:00
顏色問題
作者: shukevin (被毀容的武大郎)   2014-05-22 18:41:00
哥?你是426,還是韓國人?
作者: jun1981   2014-05-22 18:42:00
XDDDD
作者: acsre (阿白)   2014-05-22 18:43:00
殺人慾? 誰會沒事想殺不該死的人?
作者: bseiqwkbk (速度的力量)   2014-05-22 18:43:00
所以你決定讓政府首開先例了?
作者: lebiged (lebiged)   2014-05-22 18:43:00
文字獄一旦有了判例,下一個被抓的可能就是ptt鄉民。
作者: lockbolt (l234)   2014-05-22 18:44:00
殺人魔也會吃飯耶 為了避免瓜田李下大家最好不要吃飯 懂?
作者: s1032kj (無聊)   2014-05-22 18:44:00
你不知道台灣要復辟法希斯嗎
作者: deepdish (Keep The Faith)   2014-05-22 18:45:00
政府無能事因為不聽民意 不要扯到言論自由好嗎?
作者: bryansun   2014-05-22 18:45:00
我其實偶爾有在想開車隨便撞死人
作者: kerogunpla (To be a bad man)   2014-05-22 18:45:00
那之前說子彈上膛跟人人得而誅之那個早就該被抓囉
作者: wzj001 (Taker)   2014-05-22 18:46:00
洗咧共沙小
作者: silver451   2014-05-22 18:47:00
按讚能代表什麼? 還是因為恐懼就可以侵犯言論自由?
作者: silver451   2014-05-22 18:49:00
肅清表面言論,就能遏止這社會的崩壞? 還是助長獨裁者
作者: lebiged (lebiged)   2014-05-22 18:51:00
你以為我喜歡看到殺人魔粉絲頁? 但是因為這樣要刑事起訴
作者: luoren (風輕雲淨)   2014-05-22 18:52:00
這跟打Game什麼關聯 打這些Game都幾十萬人
作者: lebiged (lebiged)   2014-05-22 18:52:00
只是讓政府擴權的藉口。
作者: megaje ( )   2014-05-22 18:52:00
按讚就表示他要行動了嗎 就可以用刑法了喔
作者: NTUSTNTU (黑糖刨冰)   2014-05-22 18:55:00
想是一回事 徹底執行去做是另一回事
作者: HowardSim   2014-05-22 18:55:00
幫補bj4
作者: jay111101 (jayIIIIOI)   2014-05-22 18:56:00
按讚就會有人死,臉書比死亡筆記本厲害
作者: kiddking (知道的)   2014-05-22 18:56:00
嗨。
作者: luoren (風輕雲淨)   2014-05-22 18:57:00
按讚我認為有問題 但打Game也有問題怎回事?
作者: ines1969 (ines)   2014-05-22 18:57:00
沒有犯罪事實是要怎麼辦人??
作者: jay111101 (jayIIIIOI)   2014-05-22 18:57:00
難道我要研究設立粉絲團那些人的心理還要跟政府報備???
作者: lockbolt (l234)   2014-05-22 18:58:00
原PO說了 打GAME有瓜田李下的問題 哈
作者: ines1969 (ines)   2014-05-22 18:58:00
有動機就視同犯罪?要怎麼認定動機?
作者: luoren (風輕雲淨)   2014-05-22 18:59:00
故意參雜似是而非的理論
作者: ines1969 (ines)   2014-05-22 18:59:00
找你的邏輯,要怎麼看待你的暱稱?
作者: NTUSTNTU (黑糖刨冰)   2014-05-22 19:00:00
恩恩 看錯你的意思 推回來 雖然政府這麼做不妥 那些按讚
作者: lockbolt (l234)   2014-05-22 19:00:00
照原PO邏輯 在八卦發文應該也有瓜田李下的問題
作者: ines1969 (ines)   2014-05-22 19:01:00
錯誤的是文字獄,不是被安上文字獄罪名的人
作者: NTUSTNTU (黑糖刨冰)   2014-05-22 19:01:00
的 扣到反串想紅的屁孩 萬一有一個認真就糟了
作者: lockbolt (l234)   2014-05-22 19:05:00
跳針囉
作者: ines1969 (ines)   2014-05-22 19:06:00
看不懂你回推文在寫什麼
作者: luoren (風輕雲淨)   2014-05-22 19:06:00
那到底打Game有無問題 怎一直跳回按讚
作者: jay111101 (jayIIIIOI)   2014-05-22 19:07:00
不研究怎麼防範,在網路上嘴砲幾句事情就不會在發生???
作者: jay111101 (jayIIIIOI)   2014-05-22 19:08:00
就跟警察派臥底一樣,不混進去怎麼預防
作者: showhere (人參阿)   2014-05-22 19:11:00
按讚可以代表1.認同覺得讚2.只想追蹤,但就文字看,是1
作者: showhere (人參阿)   2014-05-22 19:12:00
但是我比較意外是,用"刑事"
作者: showhere (人參阿)   2014-05-22 19:14:00
有些人的確是看熱鬧,但其實是不妥的,除非臉書有追蹤紐
作者: smalltwo (獎金獵人)   2014-05-22 19:14:00
郝龍斌說的是貼那些文字的要究辦吧
作者: smalltwo (獎金獵人)   2014-05-22 19:15:00
不是按讚就要究辦
作者: luoren (風輕雲淨)   2014-05-22 19:17:00
打LOL和神魔.....==>不代表甚麼的行為裡就跑出四條人命?
作者: showhere (人參阿)   2014-05-22 19:18:00
不過真的是什麼人都有....
作者: luoren (風輕雲淨)   2014-05-22 19:19:00
你的內文又不是指講按讚這件事 論述中有講打Game也有問題
作者: angusco (no way)   2014-05-22 19:22:00
嗯...蠻贊成的 雖然很多人都噓 不過覺得可以叫來問一問應該不會起訴啦 新聞可能只是嚇人而已
作者: luoren (風輕雲淨)   2014-05-22 19:47:00
對於"明顯錯誤的行為"表示讚同或是效法當然有問題 但是玩熱
作者: luoren (風輕雲淨)   2014-05-22 19:48:00
門正當的一些PC或是Mobile Gmae 也偷扣帽子說有問題?
作者: luoren (風輕雲淨)   2014-05-22 19:55:00
那為何你那麼閒出來貼標籤? 你思考一下你自己內文講的
作者: luoren (風輕雲淨)   2014-05-22 19:56:00
老實說打打LOL和神魔
作者: luoren (風輕雲淨)   2014-05-22 19:57:00
上學不和同學交談 我行我素孤僻上網popo憤世文也不代表甚麼
作者: luoren (風輕雲淨)   2014-05-22 19:58:00
阿 阿不代表甚麼的行為裡就跑出四條人命不是嗎
作者: luoren (風輕雲淨)   2014-05-22 20:01:00
你的表達 多數人認知就這樣 要不然推文也有其他人提?
作者: Plants ((● ω ●))   2014-05-22 20:04:00
這就叫做思想犯 這次你點個讚可以抓 下次放個屁也可能抓你
作者: YuiHirasawa (平澤 唯)   2014-05-22 20:44:00
推原po觀點
作者: travelaway (好習慣好人生)   2014-05-22 21:46:00
推你這篇
作者: travelaway (好習慣好人生)   2014-05-22 21:52:00
不過按讚的是讓專家來說吧 我覺得原PO重點在沒必要
作者: travelaway (好習慣好人生)   2014-05-22 21:53:00
自己找事做 讓警察覺得你可能有認同犯罪的行為
作者: withjusaka (鷹揚虛空)   2014-05-22 22:38:00
基本上,除非行為構成要件該當性,否則根據罪刑法定原
作者: withjusaka (鷹揚虛空)   2014-05-22 22:39:00
則,不能認定其為犯罪。
作者: withjusaka (鷹揚虛空)   2014-05-22 22:41:00
況且FB上的任何言論豈不都受言論自由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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