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11922299 (Sunny)》之銘言:
: 昨天發生的捷運殺人事件
: 目前往生者要在板橋殯儀館解剖化驗
: 看到家屬痛哭說不要解剖化驗
: 但檢察官好像說需要解剖化驗才能用法律治罪
: 人犯已抓到,證據也有,證人也有,這樣真的需要解剖嘛?
: 生前被刀割,往生還要被割,若我是家屬我也會覺得很難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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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iliwu (Love Ciroc!)
2014-05-22 15:18:00真的台灣很多理盲的…連看個證據都要鞭
作者:
jiniba (糖果)
2014-05-22 15:24:00很多目擊者,和監視畫面,有些屍體找不到的案子有解剖嗎
作者:
jiniba (糖果)
2014-05-22 15:27:00照你邏輯,你也不知真凶是誰?是不是趁亂溜了?照你說法,應
作者:
jiniba (糖果)
2014-05-22 15:29:00該把當天所有人員都列為嫌犯重新調查,邏輯請一致好嗎
作者:
jiniba (糖果)
2014-05-22 15:31:00人別調查應該更嚴謹,否則你剖個半天,就知道真兇是誰嗎
作者:
jiniba (糖果)
2014-05-22 15:32:00以上是照你的邏輯推論下去的
樓上欠噓,不管怎樣都需要照法律程序來,不管人證、、物證、事證,都需要具備,這是法律制度國家法院所
必要的。現有證據,就是解剖,確認死者傷及哪裡,是否一刀斃命,又或者是被砍然後嚇死或是被踩死。
你說沒必要解剖,沒有法醫去證明這些人是被殺死的,犯人就可以說這些人是自己死的,而那時候屍體早就
作者:
jiniba (糖果)
2014-05-22 15:41:00好嚴謹喔,好棒棒,所以真兇是誰?可以一樣嚴謹嗎?why not?
作者:
jiniba (糖果)
2014-05-22 15:47:00我講的是個案,本案,你講的應該是他案吧?
作者:
jiniba (糖果)
2014-05-22 15:48:00你用本案比照他案,就是明顯的錯誤
作者:
jiniba (糖果)
2014-05-22 15:53:00本篇標題就是個案,是你推論到通案,如果照通案標準程序,是不
作者:
jiniba (糖果)
2014-05-22 15:54:00是應該全車留置,人員全部調查?幹嘛全賴監視器和目擊者證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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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liwu (Love Ciroc!)
2014-05-22 16:03:00幸好某人不是檢察官,是的話鄭捷一定不用死
作者:
waynedd (加西莫多)
2014-05-22 16:05:00個案依法律還是得通案處理..不然誰決定可以視個案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