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刀割斷食道奪命 恐怖廚師輕判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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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淀鋐持菜刀猛刺女友頸、胸斃命,因向警局自首獲減刑。
恐怖廚師黃淀鋐(49歲)不滿馬姓婦人提分手還要他搬離住所,懷疑馬婦劈腿,因而懷恨在
心,去年9月酒後與馬婦再爆口角,竟從機車置物箱拿出1把菜刀砍死馬婦,一審被依殺人
罪判無期徒刑,但台中高分院指黃男犯案後10多分鐘即赴警局自首,一審未考量自首減刑
的規定,今改判黃男有期徒刑18年。
判決指出,2人分手後,黃男極力挽回,馬婦同意黃男可以陪同一起接送其孩子上學,9月
16日上午,黃男喝酒後騎機車找馬婦一起送兒子上學後,返程途中,在車上又因「是否有
外遇」與馬婦發生嚴重口角,黃男氣憤下車,拿出菜刀猛力剌向馬婦的胸部和前頸,不但
傷及氣管,還割斷食道,導致馬婦頸動脈斷裂,當場斃命。
二審法官指出,黃男犯案後即向警局自首,讓救護人員即時趕至現場,可見黃男並非完全
沒有救護馬婦的意思,黃男尚有教化的可能,沒有無限期監禁的必要,因此改輕判18年徒
刑。(許淑惠/台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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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
18年還是太重了
要判就判6個月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