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Noe1 (hello)
2024-04-17 08:02:08我計畫將海外券商的個人持股轉回台灣複委託
需要向國稅局申報當初在海外買入股票的資金來源嗎?
謝謝!
作者:
Ischolar (happy new year)
2024-04-17 09:35:00沒有賣掉獲利就不用報稅吧
所以只要洗成本,洗到沒獲利,匯回台灣就沒有海外所得了嗎?
作者:
SkyFluid (鹹魚飯X的現身)
2024-04-18 02:47:00建議還是諮詢會計師。不過提供個人意見,如果國外匯回資金無法提供成本資訊,那就是以20%視為獲利,如果這部分不高(最低稅負制下不超過700萬),你可以先獲利了結再匯回。如果是證券直接移轉,就是以當初購買成本來算獲利,不一定比較划算。僅供參考。
作者:
lafayee (Lafayee)
2024-04-18 11:36:00那我要匯回來以前 賣一買 不就成本可以忽略? 國稅局會查你當初匯出去多少 現在總共多少吧
國稅局也無法佐證是否從「其他」國家匯入海外券商吧?
作者:
daze (一期一會)
2024-04-21 00:09:00只是看你的金額有沒有達到引起國稅局注意的等級。國稅局不需要準備所有證據,只要有足夠的懷疑就可以請你協助調查了。假使國稅局發補稅單給你,你覺得無理由,後續要複查乃至行政訴訟,你也要努力拿證據說服法官,否則行政法院還是比較傾向維持原處分的。稅捐稽徵法第46條可以參考看看。除非你能說服調查人員你是真的無法取得而不是拒不提供,否則你每次繳罰鍰就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