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jurists (kk)
2026-05-16 21:34:03: → jurists: 現在首長的權力就大到逼人自殺了 05/15 23:35
: → jurists: 逼人圖利廠商了 逼人去做牢了 05/15 23:35
: → jurists: 公務員本身就是一個土城看守所先修班的角色 05/15 23:36
: 噓 jurists: 現在還更加弱勢基層公務員 05/15 23:37
: → jurists: 怎麼用 05/16 12:04
: → jurists: 我先砍你 不爽你 你去告 真的有人會因為你訴訟就不怕 05/16 12:06
: 推 kutkin: 謝那時就有丙丁了 05/16 12:10
: → kutkin: 你就聽不懂惡官會怎麼玩而已 05/16 12:10
: → kutkin: 惡官絕對不會用任何留下記錄的懲處 05/16 12:11
: → kutkin: 讓你可以反告 05/16 12:11
: → kutkin: 而且有懲處也顯得他管理不好 05/16 12:12
: → kutkin: 上級會看 欸 你這單位怎麼一堆問題兒童 05/16 12:12
: → kutkin: 上上級會電上級 05/16 12:12
: 推 jurists: 以前的丙等 丁等 和草案第的法定是由有一樣嗎。 如果未達 05/16 12:28
: → jurists: 良好的標準就明定列舉出來限於丙等和丁等就好了。這就明 05/16 12:28
: → jurists: 確擴權 在現在公職人員出現逃亡潮的現在 草案就是明顯擴 05/16 12:28
: → jurists: 大惡官霸凌權力 劣化公職環境的修法 你是真的看不懂嗎? 05/16 12:28
: → jurists: 好奇 05/16 12:28
: → kutkin: 現在的未達就從下面抓的項目 05/16 12:34
: → kutkin: 你覺得擴權就擴權 05/16 12:35
和事實有出入
隨便舉個例以曠職為例
新法只要曠職一日就未達良好
舊法的丙等曠職要繼續達二日以上未達四日,或一年內累計達五日以上未達十日。
而勞基法第 12 條第 1 項第 6 款,員工若「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 3 日」或「一
個月內累計曠工達 6 日」,雇主可不經預告直接解僱(開除),且不需給付資遣費
換句話說要由整人
新法只要你有急事,惡官他故意搞一天假不准你 你曠職就未達良好
勞工用的勞基法要連續三天+無正當理由
所以就是修惡沒錯
在公務員離職率大幅上升下 還要搞人的法案沒錯
作者:
kutkin ( )
2026-05-16 21:38:00你有送假單,他不准是他的問題。這個申訴拿假單記錄出來就知道有沒有請假你對惡官的想像真的很有趣上面都跟你解釋過了照你這種說法 不管一天三天五天我主管不核就可以ban人有這麼爽的事?
作者:
kutkin ( )
2026-05-16 21:58:00你是把人事當瞎子嗎人事看到也會叫主管來問呀謝宜蓉跟你的例子完全沒有關係前面就跟你說 惡官根本不是用你講的這種會留下紀錄的那你這個舉例就可以代表嗎
作者:
tonyxfg (tonyxfg)
2026-05-17 01:21:00你是不是不知道公務員遇到急病或緊急事故是可以事後補辦請假的?
作者:
jurists (kk)
2026-05-17 01:35:00感覺我和樓上雞同鴨講法規就是修惡 更嚴苛和能不能事後補有什麼關係
作者:
tonyxfg (tonyxfg)
2026-05-17 02:08:00既然能補請假,那請問你還有什麼理由搞到曠職?順便說啦,如果上級真要玩下屬,即使是目前的制度也絕對有辦法輕易扣分扣到丙等。
作者:
kutkin ( )
2026-05-17 07:27:00jurists自己幻想一個容易被申訴的情景把人事都當塑膠,被質疑就跳針到謝宜容。為什麼不面對你假設的情境根本不存在呢人事那邊也可以點假單喔你跟他說他會幫申請要求小學生看懂數字是容易的但要求他搞懂法規可能有困難
作者:
fcz973 (名蒸蛋柯南)
2026-05-17 09:49:00長官不准假是他的問題?哈哈哈哈哈,不准假(表面上)的正當理由多得是,業務繁忙 人力不足 為民服務優先,對了有人說公務員是服務業,服務業可以隨便請假嗎?上面如果想要搞人輕輕鬆鬆,只要擔心會不會被拿刀追砍就好
作者:
tonyxfg (tonyxfg)
2026-05-17 10:20:00你硬要說曠職影響考績規定變嚴也是沒錯啦,但你拿一個絕大多數正常公務員一輩子都不可能犯的規定來說?簡直莫名其妙,上班這麼多年聽過唯一一個被報曠職的還是工作時間偷溜多次,名聲傳到大家都認識了才進行懲處的。
作者:
justeat (小玉)
2026-05-17 12:12:00新法就上下限都更大,重點是首長擴權
作者:
rainrein (雨 又回來了)
2026-05-17 16:53:00曠職還拿甲?這應該是大部分的人都能遵守的事情
作者:
sma7061 (sma7061)
2026-05-17 18:07:00有被害妄想症
作者:
jason748 (傑哥我è¦)
2026-05-21 21:13:00曠職還想拿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