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污治罪條例修正案初審通過 公務員涉貪情節輕微、5萬元以下可免刑
2026/4/13 15:12(4/13 16:00 更新)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13日初審通過「貪污治罪條例」第12條修正草案。(圖取自國會
頻道 YouTube頻道網頁youtube.com)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13日電)
針對公務員小額貪污案件「情輕法重」現象,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貪
污治罪條例」第12條修正草案,對於情節輕微或財物在5萬元以下,除現行減輕其刑外,
另增訂可免除其刑規定,賦予司法機關更多裁量彈性。
近期發生清潔隊員把殘值不高的回收物送給拾荒婦,被判刑10個月的案件,引發社會對小
額貪污案件的討論。
根據現行「貪污治罪條例」第12條第1項規定,「犯第4條至第6條之罪,情節輕微,而其
所得或所圖得財物或不正利益在新台幣5萬元以下者,減輕其刑」。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上午併案審查立委賴瑞隆、林倩綺、蔡易餘、王鴻薇、翁曉玲、
林思銘所提「貪污治罪條例」第12條修正草案。
法務部次長馮成等人列席說明並備質詢。
林倩綺、王鴻薇、翁曉玲所提修法版本,均增訂免除其刑規定,改為「減輕或免除其刑」
。
王鴻薇提案案由說明,「貪污治罪條例」的立法目的是嚴懲貪污、澄清吏治,近期卻發生
清潔隊員把回收物送給拾荒婦被判刑10個月等案件,雖然目前規定對所得或所圖得財物或
不正利益在5萬元以下者,減輕其刑,但減輕的刑度猶屬過重,這與條例的立法目的不同
,更有違比例原則。
翁曉玲提案案由提到,現行「貪污治罪條例」就犯罪情節輕微的案件,於科刑上缺乏彈性
,並使得部分僅涉小額或無殘值財物的公務員,可能承受貪污重罪的刑事追訴,而衍生「
情輕法重」結果。
林倩綺修法版本指出,現行規定僅得減輕其刑,產生「小錯重罰」的疑慮,因此增列「免
除其刑」規定,賦予司法機關更多裁量彈性,兼顧比例原則與社會觀感。
馮成指出,林倩綺、王鴻薇、翁曉玲等立委所提版本,與法務部草案方向一致,目前在行
政院第3次審議中。經委員會討論後,全案初審通過,增訂免除其刑規定,不須交由黨團
協商。
此外,涉嫌88會館地下匯兌案遭通緝的林秉文3月23日在柬埔寨遭槍殺。
台灣民眾黨立委陳昭姿質詢提到,林秉文背後牽涉太多黨政人士、關係複雜,媒體報導他
身中29槍、臉部被砍到面目全非,身分真實性該如何查核。
馮成說,關於案件細節,柬埔寨警方表示尚待調查,真實性部分非常重要,也會慎重處理
。
(編輯:萬淑彰)1150413
https://www.cna.com.tw/news/aipl/202604130157.aspx
作者: AdventurerCC (冒險爵士 ) 2026-04-14 20:37:00
台版零元購
作者:
jurists (kk)
2026-04-14 21:21:00得 看得懂嗎免刑但仍然有罪 和零元購完全不一樣搞得清楚嗎這種罪本質上就只是對政府背信而已刑度基本上就是過重圖利罪 實務上主觀要件判斷就是恣意法條要明知 要嚴格限縮成立, 實際上是執法人主觀說你知道你就知道把法律要件完全架空了
作者:
fcz973 (名蒸蛋柯南)
2026-04-15 11:30:00有罪免刑,犯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資格就直接被拔掉
清潔隊那件根本找不到贈與電鍋的老婦,那是脫罪之詞。
作者:
kutkin ( )
2026-04-16 20:58:00清潔隊那個就根本找不到老婦也找不到新電鍋支出憑證檢察官是懶得跟你計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