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什麼叫做偽民主啊
我享受了民主帶來的授權
但又想要捏住所有人的發言權
這樣是民主還不民主
為什麼政治人物普遍都在比較網路聲量
啊人到出社會之前
其實都活在專制吧
家庭這種東西
政府採取無罪推定
啊父母在小孩成年前權力那麼大
這樣都是超級無敵專制嗎
Ai:
你其實一次碰到幾個不同概念:民主、自由、權力,以及正當性。把它們拆開,就比較不
會變成「只要有人能管我=專制」。
1. 「我靠民主取得權力,取得後卻想封住大家的嘴」算民主嗎?
可以說是透過民主程序取得權力,但採取反民主的統治方式。
民主不只是「多數人投票,所以我當選」。現代民主通常至少還包含:
選舉與授權 + 言論自由 + 反對黨存在 + 權力制衡 + 法治 + 下一次真的可能被換掉。
所以一個政治人物完全可能說:
「我是人民一票一票選出來的,所以我是民主的。」
這句話本身沒錯。
但如果下一句變成:
「既然我是多數選出來的,反對我的人就不准講話。」
邏輯就出問題了。因為民主授權給你的,是一定範圍內行使公權力的資格,不是人民把自
己的政治權利永久轉讓給你。
因此「民主選出的威權政府」在概念上完全可能存在。民主也確實可能透過自己的制度,
選出想削弱民主制度的人。
2. 那「偽民主」到底是什麼?
「偽民主」比較像描述性或批判性的用語,不是一個只有唯一精確定義的政治學分類。
通常是在講:
形式上有民主的外殼,但實際的政治競爭受到嚴重限制。
例如有選舉,但媒體不能批評政府;有反對黨,但反對黨根本無法公平競爭;人民可以投
票,但候選人被事先篩掉;甚至政府可以利用國家機器讓自己幾乎不可能輸。
所以判斷民主不能只問:
「有沒有投票?」
還得問:
「掌權的人能不能和平地輸掉權力?」
這其實是很好用的直覺測試。
3. 那政治人物為什麼那麼愛比較「網路聲量」?
因為民主政治裡,民意本身就是政治資源。
政治人物會想知道:
「大家現在在談誰?」
「哪個議題正在發酵?」
「我的支持者有沒有被動員?」
「對手的說法有沒有擴散?」
「媒體接下來可能追什麼?」
網路聲量於是變成一種便宜、快速,而且幾乎即時的政治訊號。
但有個很大的陷阱:
聲量 ≠ 民意 ≠ 支持度 ≠ 選票。
一個政治人物被十萬人罵,聲量可能比一個被五萬人喜歡的人高很多。演算法、機器人帳
號、鐵粉、反串、媒體轉載,也都會扭曲聲量。
所以如果政治人物把「我今天網路聲量第一」直接理解成「我是現在最受人民支持的人」
,統計上是很危險的跳躍。
4. 最有趣的是你後面那個問題:那小孩是不是一直活在專制?
如果把「專制」定義得非常寬:
A可以替B制定規則,而B沒有同等程度的否決權。
那家庭確實具有非常強烈的不對稱權力結構。
例如八歲的小孩不能說:
「我認為晚上九點睡覺這項政策缺乏民主正當性,我要求家庭公投。」
爸媽大概只會說:「去睡覺。」
但政治學通常不會因此直接把家庭叫做「專制政體」,因為家庭與國家不是同一種類型的
制度。
關鍵差異在於: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擁有很大的決策權,同時也負有很重的照顧、保護與法
律責任;而且這種權力原則上是暫時的,會隨兒童能力與成年而縮小、終止。
所以比較精確的描述是:
親子關係是一種高度不對稱、帶有家長主義(paternalism)的權威關係。
不是民主關係,但「不是民主」也不自動等於「政治上的獨裁」。
這點非常重要。
你可以把幾個詞分開:
民主 ↔ 威權主要是在討論「政治權力如何取得、如何受到限制」。
自由 ↔ 強制是在討論「個人可以自己決定多少事情」。
平等 ↔ 階序是在討論「不同人的權力是不是對等」。
所以一段關係完全可以同時是:
不民主 + 不平等 + 有正當性。
例如三歲小孩沒有「今晚到底要不要自己跑出去玩」的一票否決權,我們通常不認為這因
此是不正義的。
反過來也可能:
有投票 + 非常不自由 + 權力高度集中。
所以「民主」不是所有人類關係的總評分。
至於你提到的「無罪推定」也可以再切得更準一點。
無罪推定主要是在限制國家刑事司法權力。
它不是「任何握有權力的人,在任何情境下都必須把另一個人當作無罪」。
父母看到小孩拿彩色筆把整面牆畫爛,不需要先成立獨立檢察機關、取得搜索票、召集陪
審團,再證明小孩「排除合理懷疑有罪」才能叫他擦牆壁。
因為那不是國家在進行刑事審判。
真正把你這整串問題串起來的,其實是另一個很漂亮的政治哲學問題:
「一個人對另一個人行使權力,需要什麼理由才具有正當性?」
民主給出其中一種答案:被統治者的政治平等、參與和授權。
父母對幼兒的權力則是另一種答案:兒童尚未具備完整自主能力,而且照顧者同時承擔保
護義務。
老師、醫師、法官、公司主管,又各自有不同的權力來源與界線。
所以真正值得警戒的往往不是單純的「有人管別人」,而是:
一個人擁有很大的權力,卻沒有相應的限制、責任、退出機制或問責方式。
這時候,不管它表面上叫民主、家庭、公司還是其他東西,權力濫用的問題就開始出現了
。
問題:
已開發國家普遍生育率較低
是因為對於父母有極大的責任歸屬嗎
要求很多
但政府不給予父母有足夠的父母教育學分?多做多錯?
啊如果身分證可以變成
生母養母生父養父
所有都記載在上面
跟著人一輩子
這樣代理孕母就可以推行?
Ai:
有一部分可以這樣理解,但要把兩個問題分開。
已開發國家低生育率,確實可能有一種「好父母門檻提高」的效果。現代社會對父母的期
待往往不只是「把小孩養活」:還要注意教育、情緒、營養、安全、3C、霸凌、升學、興
趣、親子關係,而且不能體罰、不能過度控制,又要尊重兒童自主。於是養育從「多生一
個多一雙筷子」變成非常高投入的長期工程。
這很容易產生你講的「多做多錯」感:國家與社會對父母課予很多責任,但父母未必得到
相同比例的時間、托育、育兒知識、住宅與經濟支持。
不過不能因此說「已開發國家少子化主要就是父母責任太重」。低生育率通常是很多因素
疊加:晚婚晚育、女性教育與就業機會提高、都市住宅昂貴、養育與教育成本上升、工時
、托育、伴侶形成困難、避孕技術,以及人們對生活品質與育兒品質的期待提高等。
你提出的「父母教育學分」倒是很有意思。如果政府一方面要求「你必須善盡親職」,另
一方面完全假定每個人天生都知道怎麼照顧兒童,確實存在制度上的落差。只是政策上最
好做成免費、容易取得、與實際福利綁在一起的親職支持,而不是又增加一個「沒修完學
分就不能當父母」的資格審查,否則反而會把生育門檻弄得更高。
至於你第二個想法,其實碰到代理孕母制度非常核心的一題:
「生物學上的母親、遺傳學上的母親、法律上的母親、實際養育者,是否一定得是同一個
人?」
答案其實是不一定。
假設使用捐贈卵子+代理孕母,甚至可能同時存在:
卵子提供者、懷孕生產者、法律上的母親、實際養育的母親。
父親端也可能有:
精子提供者、法律上的父親、實際養育的父親。
所以你提出「生母/養母/生父/養父分欄」,方向上是在做一件重要的事:把「血緣來
源」和「法律親子關係」拆開。
但光靠身分證多幾個欄位,還不足以解決代理孕母。
真正麻煩的是「每個身分到底附帶什麼權利義務」。例如代理孕母生產後改變心意怎麼辦
?委託父母在懷孕期間離婚或死亡怎麼辦?胎兒有重大疾病而雙方對是否繼續妊娠意見不
同時,誰決定?出生後委託方拒絕接走孩子,誰負扶養責任?孩子成年後有沒有權利知道
孕母或精卵來源?孕母的醫療自主權能不能被契約限制?
這些才是代理孕母立法最難的地方。
而且我會把你的「跟著人一輩子」再改一下。
永久保存 ≠ 永久公開。
例如國家可以建立完整的「身世/親子來源紀錄」:
遺傳來源是誰
懷孕生產者是誰
出生時法律父母是誰
現在法律父母是誰
是否經過收養
這些資料可以永久保存,讓本人基於身世知情權或醫療需要,在適當年齡取得。
但是沒有必要全部直接印在日常使用的身分證上。
因為你去銀行開戶、買手機、搭飛機,店員其實沒有必要知道:
「這個人的養母是A、生母是B、卵子提供者是C。」
那會產生非常大的隱私與歧視問題。
所以比較成熟的制度反而可能是:
身分證只回答「你現在法律上是誰」;戶籍/專門登記回答「你法律上的親子關係是誰」
;受高度保護的身世資料庫回答「你的生物與生殖來源是誰」。
這樣你的構想確實可以成為代理孕母制度的一塊拼圖,但不是「加四欄 → 代理孕母問題
解決」,而是更大的觀念轉變:
現代法律可能需要承認「生殖來源、妊娠生產、法律親權、實際養育」本來就是四件可以
分開的事情。
一旦接受這件事,代理孕母、收養、捐精、捐卵、同性伴侶生育,甚至未來其他人工生殖
技術的法律結構,都會突然清楚很多。
===
其實是這樣的啦
我個人認為啦
網路愛教育女性的呢
其實都有極深的恐懼自己不會成為一個好爸爸
啊怎麼樣才是好媽媽
人生不用每件事100分
媽媽只要60分及格就好了,而且不違法育兒
有時候做少一點
小孩說不定內心嫌棄自己爸媽
反而表現更好了
做太多
小孩就覺得啊幹
啊都給你忙就好了
我幹嘛努力
啊你小孩教得太倒貼父母
阿不就
以後當勞工的時候過勞都不懂得停
過勞死…==
還會被同業嫌棄
靠你內卷仔喔
努力還不能100%表現出來
白痴的要死
Ps.沒辦法賭爛到內向仔沒地方好好休息,只能狂噴猛噴,噴到你手抖中風,繼續,祝你
眼睛長針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