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林多前書 9:21
向沒有律法的人,我就做沒有律法的人,為要得沒有律法的人;其實我在神面前不是沒有
律法,在基督面前正在律法之下。
哥林多前書 9:22
向軟弱的人,我就做軟弱的人,為要得軟弱的人。向什麼樣的人,我就做什麼樣的人,無
論如何總要救些人。
保羅在這邊提出了"向什麼樣的人,就坐什麼樣的人"的道理
但是如果你今天遇到一個佛教徒,
難道你就要跟他一起阿彌陀佛嗎?
基督徒是要去影響別人的,傳福音是帶風向的
猶如我們的a弟兄,他雖然自稱是無神論
但是我認為他的信念卻非常堅定,
我在這邊怎麼拉他都拉不走他
那今天如果作為一個基督徒,
是要如何向什麼樣的人,就做什麼樣的人呢?
作者:
Lanword (新的開始)
2025-07-21 18:26:001.先區分是不是該出手的對象 2.不違背信仰原則。3.肚量範圍內俯就人。
作者:
ptttalker (ptttalker)
2025-07-21 18:49:00你為什麼一直稱呼他弟兄?他有把你當弟兄嗎?他一直嗆你耶~所以你是在虧他~我誤會你了sorry
作者:
sCHb68 (sCHb68)
2025-07-21 20:13:00「耶穌對他說:“如果我講錯了,你可以指證錯在哪裡;如果我講對了,你為甚麼打我呢?”」 (約翰福音 18:23 新譯本)很顯然耶穌說的「可是我告訴你們,不要與惡人對抗,有人打你的右臉,把另一邊也轉過來讓他打;」(馬太福音 5:39新譯本),並不是字面上的意思。而是耶穌來到地上,將每個人都知道卻抵擋的律法真義,重新宣告出來。當面對暴力與非法的行為,我們不是以報復、仇恨回應,也就是另一邊臉要讓他打,但是我們要以義怒、正義與恩典回應:與之辯論、訴諸司法等等。甚至主耶穌使用了「暴力」潔淨聖殿(約翰福音 2:13-17),但這個「暴力」不是情緒性的暴怒,不是私慾、驕傲、自義,而是聖潔的憤怒,是全然為了上帝的榮耀,是未來那永恆的審判的預先性的縮影。主耶穌在祂人性中是完美履行律法的人,祂的一切行為就是律法的義的彰顯。因此當有人「打你右臉」,要以非報復、充滿恩典的回應,也就是「左臉也給他打」,但是必要時需要採取聖潔憤怒的行動。
作者:
df93 (人生如夢,夢如人生)
2025-07-21 21:44:00看來都沒有回答問題……:o
作者:
sCHb68 (sCHb68)
2025-07-21 22:37:00使徒行傳21:17–26,保羅仍然去獻祭就是林前9:20:「向猶太人我就作猶太人,為要得猶太人……」。但這並不是保羅違反了主耶穌的福音,固然主耶穌的福音成全了律法中的種種獻祭,獻祭是那影兒,主耶穌的福音才是實體。但是主耶穌立下新約的那時期仍然有守著舊約的猶太人,新約和舊約之間會有一個「並行漸漸轉換的過渡時期」,舊約預表主耶穌的種種事物不是立刻在一個絕對的時刻就止息了,而是有一個預表影兒與主耶穌實體重疊的時期。主耶穌身為那一次獻上永遠的祭才是普世性的,舊約的獻祭是暫時性的。但這個暫時性的獻祭律法仍然深深刻在當時信主的猶太人記憶之中、暫時性的獻祭也仍未完全停止、仍然是個新、舊約重疊的時期。而信主猶太人的良心是不會故意違背舊約律法的,根據保羅處理吃肉的良心原則(哥林多前書第八章),保羅是不會叫他們從此就不必守舊約律法了,反而允許他們繼續在舊約律法中生活,然後開啟由「舊約律法為中心轉化到基督為中心」的牧養上的轉化旅程。直到主後70年,上帝容許聖殿被毀獻祭止息,舊約時期就完全結束了,那普世性基督的福音才徹底成為所有信徒唯一的中心。而這就是保羅向猶太人就作猶太人的愛心與體諒,為要得著猶太人。題外話:使徒行傳21:17–26是around14358常常用來批判保羅常用的經文,他的概念:「保羅不敢反抗猶太人叫他們不要守舊約律法,但對於外邦人就教導因信稱義是保羅他拿來騙外邦人的」。但保羅這麼做是出於我上述提及的理由,總歸就是因為「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