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pringxx (天下布武)》之銘言:
: 罪到底是什麼
: 這問題 這地上幾億基督徒 大概我是少數幾個能回答你的
: 有心想了解的話 請好好看完
: (請用你的悟性去讀)
敬佩敬佩,我會努力讀XD
倘讀不懂必是本人悟性不足之責任
: 第一個問題 你要先理解 罪是怎來的
: 罪的概念 依附律法 是律法的產物 而律法不是憑空產生
: 而是 從人類開始有智慧
: 能思考分辨善惡 理解是非與對錯
: 那一刻起 律法就對知道對錯的人類產生了效力
: (所以神說 你不可吃那智慧樹上的果子 吃了那日必定死) 並不是馬上中毒死
: 指的是 亞當吃了能分辨善惡 知道了自己行為對錯 產生了羞恥 也就產生了道德
: 律法這刻起 就對人類生效了
: 罪就入了世界 而罪的工價就是死
以上皆同意,和我對聖經之理解一致
比較不懂的是,「罪的工價是死」這句話
「工價」是一個神學術語嗎? 看起來和「代價」或「後果」類似?
若是如此,有罪就該死,會不會太過嚴苛
先不管廢死議題,我還是比較相信有些輕罪不致該死
例如偷一個麵包,和無差別殺人這兩種行為
若說前者也要死,實在違反我的良心
: 第二個問題 律法千百條 罪又是指那些呢
: 簡單說 罪 從 "惡" 而來 動機 屬惡的 都算罪
基於惡的動機就算罪,這樣的說法實在欠難同意
首先何謂惡意並不明確
其次就算出於惡意,但若行為未造成對他人之侵害,這樣還有論罪之必要嗎?
例如
A男愛慕某家7-11的店員B,明知B已婚
仍每周固定時間到該7-11買一杯咖啡,在與B結帳時感到心滿意足
後來B離職,A仍於同時間去買咖啡,只是帶著些許惆悵
請問,要說A的行為有罪,合理嗎?
當然你可以說,不管怎麼說,A都具有可非難性
那這樣實在會過度擴張罪的範圍,變成只要有輕微瑕疵都可論罪
出門忘了帶鑰匙也是罪
考試把A寫成B也是罪
: 因為 人類的肉體軟弱 有各種慾望需要滿足 會肚子餓需要生存 有情慾 金錢慾望
: 物質慾望 權力慾望 暴力
: 這些肉體所引起的慾望 屬惡 引人犯罪
: 我們內心往往有道德良知,告訴我們這些事不可以做,良知與慾望交戰
: 但是往往卻都是順從肉體
: 很多又是不得已的情況之下 (如 家人生病 小孩肚子餓 而不得不去犯罪 偷 搶 賣淫
: 或是生氣 或是不懂事 做了錯誤的事)
那如果
家人生病、小孩肚子餓,仍然堅守法律,這樣還有罪嗎?
生氣、不懂事,但沒有作錯誤的事,這樣還有罪嗎?
生活中其實有很多人,具備相當的自制力
不輕易的被私慾引誘犯罪
這樣的人,何罪之有?
: 主耶穌基督 就是體貼那些 內心良善的人 基督代替他們受罰 除去他們的罪
: 使那些最終內心善良的人 能夠得救 免去罪所帶來的死 將來都要復活
: 先打到這
等等,內心良善的人,還需要被除去罪?
他們犯了什麼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