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wonghao (王浩沒有宇)
2025-05-11 11:09:17原文恕刪,想說留言的話要留很長乾脆回一篇好了
比照西部其他縣市設立勞工專責單位的議題,三年前我還在時力的時候(現是無黨籍
)跟很多朋友就已經提出了,那時候市府可不是這樣回答我一個小市民的,市府
(當時訴求請見:https://www.ptt.cc/bbs/Chiayi/M.1651222231.A.285.html
當時的林家緯處長是說:勞工權益都有在照顧,完全沒有提到中央還是編制的問題。
後來黃敏惠市長在同年底就簽署了一個「願意成立勞青處」的承諾
https://i.imgur.com/X9QozqN.jpeg
這就要感謝很多關心的朋友和小弟一同推動。這兩年來議會講了多少次,尤其是從去
年開始,「中央」因素就變成不能成立的理由,大家都知道地方制度法和相關規定都
有給縣市政府權限可以去調整局處設置,所以嘉義縣有水利處 農業處 綜合規劃處 新
聞行銷處 經濟發展處,這些嘉義市沒有的局處,相對的嘉義市也有智慧科技處交通處
都市發展處(原文的新聞也有提到這是黃市長10年前設立的處),這些縣沒有的處。
至於說按照市長的承諾要成立勞青處,是不是一定有一個局處要整併,是的,但這也不是
完全沒有前例可循,有啊,涂醒哲市長要成立觀光新聞處的時候就整併了財政稅務局啊,
不然原本觀光的業務是在「市府交通觀光處」,新聞業務則是在另一處。
講了那麼多小弟只想說,市府要中央遵守其他政策的承諾,這我不予置評。但是你要求
別人要遵守承諾的時候,有沒有想過,阿你自己的承諾呢?
當然有些朋友可能會說,任期還有一年半,市長承諾沒有跳票啊,接下來就會成立了啊,
如果有成立,那當然我會宣傳信守承諾的部分,但是說真的,如果一個政見要到任期的
最末段才做,那意義又是什麼大家可以自行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