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現行的4-5
4-5 〔人身攻擊違規〕
Ⅰ 發文、回文、推文對現實存在之人物或群體為人身攻擊,主詞不明確者,
或主詞明確但情節輕微者,處水桶一週以上。
Ⅱ 轉文而違反前項規定者,處水桶二週以上。
Ⅲ 前二項之違規,對個人之人身攻擊需經當事人檢舉方成案。
Ⅳ 主詞明確且使用負面攻擊言詞,情節嚴重者,處水桶一個月以上。
修改為以下
4-5 〔人身攻擊違規〕
Ⅰ 發文、回文、推文、轉文對PTT使用者進行人身攻擊者,處水桶一週以上。
Ⅱ 此項違規需由當事人檢舉或當事人同意檢舉。
個人認為目前的板規涵蓋範圍太廣
再加上部分檢舉者無限上綱 造成濫用4-5的情形
近年歷任板主也對糟糕的現況視而不見
為了實現言論自由 有必要修改4-5
至於對本板最相關的ACG粉絲的攻擊則由4-7處理
如此應該足以維持本板秩序
懇請各位希洽使用者附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