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被處分水桶板友基本上有自己分身帳號,他們分身有些許多是眾版友已知事情(甚至IP
也沒藏過)。
儘管站方沒禁止使用者創分身帳號,但理論都應該遵守看板板規為前提。
A帳號在C_Chat被水桶以後處分期間內繼續用B帳號繼續活動,這也導致這樣水桶處分不論桶
多久都變的失去意義。
現行版規只要對方其他帳號沒在水桶期間再次違規,對方甚至可以連藏都不藏情況下繼續開
其他帳號在版上活動。 這樣對於一般使用者來說會覺的你不是被水桶了為何可以繼續用分
身活動?
基本上大致上建議調整3-9和3-7的適用對象
關於3-9部分
現今3-9規範僅有
“於本板受水桶處分而未執行完畢,以分身發言受警告以上之處罰者”
建議調整為
“於本板受水桶處分而未執行完畢,期間以分身繼續發言者”
關於3-7部分
現今3-7僅有單一帳號的違規累積次數達10次才會永久水桶,但5年規範下,可能會有人會透
過分身本尊並行使用來減少同帳號違規累積10次來直到5年削次數來迴避處分。
因上述情況建議增加
“以分身發言者違規次數累積將與本尊帳號違規次數相加”
為確保減少版務處理上壓力,可以確認雙帳號違規次數相加抵達10次再做出檢舉動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