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有沒有考慮先解決7-1的問題
不然下次選完可能全部作廢
綜合群組長回覆跟其他人的建議
或許可以考慮
1. 板主候選人應於參選文中明確指出是否將遵循部分或全部一年內版務決議
對於不欲遵循部分應提出對應執行標準
2. 板主選舉結束後
板主群應於上任後一個月內明確公告是否將遵循部分或全部一年內版務決議
板主群應於上任後一個月內對於不欲遵循部分公告對應執行標準
若版主群推翻部分或全部版務決議應即刻解除相關議題重複提案時間限制
版主如果打算用跟之前公告不一樣的標準
請公告一下讓大家知道
這應該很合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