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 〔人身攻擊違規〕
Ⅰ 發文、回文、推文對現實存在之人物或群體為人身攻擊,主詞不明確者,
或主詞明確但情節輕微者,處水桶一週以上。
Ⅱ 轉文而違反前項規定者,處水桶二週以上。
Ⅲ 前二項之違規,對個人之人身攻擊需經當事人檢舉方成案。
Ⅳ 主詞明確且使用負面攻擊言詞,情節嚴重者,處水桶一個月以上。
想寫點遊戲心得又剛好遇到中華電信連外炸開,想參考LOL板的老媽文問候一下
但我的認知中華電信是營利事業也具有法人資格
應該不算人物或群體?不知道內容有老媽文會不會吃4-5,還是說是吃4-7?
請阿蘭幫我解惑一下,另外給LOL板的老媽文參考
文章代碼(AID): #1cuSJWdz (LoL) [老媽] 台哥大老媽又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