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放不下
請問板主們有什麼正當理由突然改變標準且不溯及既往
今天早上i板主在#1eNiGL4u (C_ChatBM)突然說了
推 ifulita: 昨晚板主之間有針成這方面標準交換過意見36.229.172.43 06/28 09:54
推 ifulita: 自本篇開始我會調整標準照以往判例判決,36.229.172.43 06/28 09:54
推 ifulita: 不溯及既往。36.229.172.43 06/28 09:55
之後就判決無違規
根據i板主的說法,此做法應該是三位板主都認同的做法對吧?另外兩位板主還沒對這句
話表態前我暫時當作是這樣
卻未見板主出來說明為何改變標準的理由,且未見板主公告判決標準改變(像之前4-1板務
討論結論就有先行公告再適用判決,不溯及既往),在此情況下不溯及既往跟標準浮動,
恣意妄為有什麼不同?若此例一開未來板主甚至可以一篇檢舉文一個標準,甚至可以透過
只有特定檢舉文中推文稱自己標準變了判違規,其他檢舉文再推一次稱標準又變了判無違
規,達成針對特定板友進行水桶的目的,尤其i板主又有情緒性針對板友的前科
而且無公告的情況下板友難以判斷不溯及既往之時間點,將無所適從
就算將i板主此推文視為公告,根據#1Wwmz5iq (C_GenreBoard)
本組認定板主更改判決標準時應當先發布公告
再依公告執行
要先發布公告才能執行,如果將i板主的不溯及既往也當作公告的一部分,也應該要是06/
28 09:55之後的文章才適用新標準,上述i板主判處無違規之被檢舉文在6/22 00:15發表
,i板主是打臉自己說的「不溯及既往」,還是違背先發布公告才能執行,恣意妄為呢
請板主群回答是否認同i板主的上述推文,並請認同的板主們說明改變標準且不溯及既往
的不構成恣意妄為之正當理由,以及怎麼認定不溯及既往的時間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