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ke1234 (折紙は俺の嫁)
2016-12-16 11:29:38本人非當事人,且不清楚是否可代為申訴
若不能代為申訴則此篇改為對判決標準之疑義
於 #1OBksgBh (C_Chat) 判決當中
kopune 板友 被節錄之推文如下
噓 kopune: 更好分辨廢文11/18 20:24
→ kopune: 招集同志一起復興CQ喔~~11/18 20:25
前則推文無關板務,故認定警告原由為後則推文
但該則推文只是徵求認同之人進行前往CQ相關討論
並無討論CQ板相關事項,故認為不該引用4-3-1-3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