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Pietro (☞金肅πετροσ)
2026-10-02 21:33:55就算燒掉的是自己家,也不是毫無問題的。
至少老爸回來時就很苦惱了。
不過都當上國家鍊金術師了。
大概很簡單就能搓掉了吧?
文章出處
https://www.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454406770205867&id=10006909673471
1&post_id=100069096734711_1454406770205867
https://bit.ly/4dguiKm
「 Don't forget 3.Oct.11 」
明天就是 10 月 3 日,對愛力克兄弟與《鋼之鍊金術師》的粉絲來說,都是非常重要的一
天。
為了讓過世的母親復活,年幼的愛德華與弟弟阿爾馮斯觸犯了鍊金術最大的禁忌「人體鍊成
」,卻因此付出慘痛代價。為了找回失去的一切,愛德華取得國家鍊金術師資格,準備與弟
弟踏上尋找賢者之石的旅程。
在離開故鄉前,兩人做了一個重要的決定——把自己的家燒掉。懷錶上記錄的正是兄弟倆燒
掉家、踏上旅程的日子,也代表兩人斬斷退路、堅定向前的決心。
不過,再次重溫的阿司看到這裡時,雷達也響起來了:就算燒的是「自己家」,真的可以想
燒就燒嗎?當時還未成年的兄弟倆,又會有法律責任嗎?今天的夯劇法普,就一起來看看愛
力克兄弟行為吧!
燒掉自己的房子,也可能成立放火罪嗎?
若假設燒的是自己所有房屋,還要進一步區分:房屋當時是否仍供人居住。
房子當時仍供人居住
根據刑法第 173 條第 1 項規定:「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的住宅或現有人所在的建築物、礦
坑、火車、電車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車、航空機者,處無期徒刑或 7 年以
上有期徒刑。」
所謂「現供人使用的住宅」,依最高法院 110 年度台上字第 603 號刑事判決,是指行為時
仍供人居住使用的房屋,並且不以放火當下屋內恰好有人為必要。換句話說,如果住戶只是
暫時外出,就算放火當下屋內無人,也不會因此改變住宅「現供人使用」的性質;但如果住
戶已經遷離、房屋也不再供人居住,則可能不屬於刑法第 173 條所稱的「現供人使用之住
宅」。
房屋已不供人居住
如果房屋確實已不供人居住,而且當時也沒有人在裡面,放火燒燬自己所有的房屋,則須進
一步判斷有沒有造成「公共危險」。根據刑法第 174 條第 2 項規定,放火燒燬自己所有物
,致生公共危險者,處 6 個月以上 5 年以下有期徒刑。
這裡指的「致生公共危險」,不代表一定要真的燒到其他東西才算成立。依照最高法院 112
年度台上字第 4583 號刑事判決,只要放火行為依照一般社會通念,已具有延燒到其他物
品,並危及不特定人或多數人生命、身體或財產安全的可能性,就可能構成「致生公共危險
」。
兄弟倆還未成年,也會被判刑嗎?
這裡要再次幫大家複習一次責任能力,責任能力是指一個人為自己行為負責的能力,在刑法
上判斷一個人是否具備責任能力,會透過年齡、精神狀態當作判斷標準。
根據刑法第 18 條,未滿 14 歲人之行為,不罰;14 歲以上未滿 18 歲人之行為,得減輕
其刑。雖然劇中愛德華當時未滿 14 歲,但已滿 12 歲,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 3 條規
定,若有觸犯刑罰法律的行為,將依該法處理,並視個案情況作成訓誡、保護管束、安置輔
導或感化教育之裁定。
不受刑罰就不用賠償嗎?
依據民法第 184 條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權利,須負損害賠償責任。但如果
行為人是未成年,根據民法第 187 條第 1 項規定,以行為時有識別能力區分,若有識別能
力,需與法定代理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若無識別能力,則由法定代理人負賠償責任。
但根據同條第 2 項規定,若法定代理人能證明監督並未疏懈,或即使加以相當監督,仍無
法避免損害,則有免責的可能。不過,被害人若無法依前述規定獲得賠償,根據同條第 3
項規定,仍可聲請法院斟酌雙方及法定代理人的經濟狀況,命行為人或法定代理人負擔全部
或部分賠償。
作者:
tonyxfg (tonyxfg)
2026-10-02 21:37:00兄弟倆又不在本國居住,完全不適用這篇法律規定。結束。
作者: leeyeah 2026-10-02 21:43:00
燒死8個以內都還算ok
然後那個肉塊不是人 自然沒有自然人的問題阿爾在鍊成期間短暫被塞進去過矮豆跟阿爾有說過 沒有傷害到任何人的靈魂
作者: leeyeah 2026-10-02 21:47:00
艾力克兄弟留在現場滅火 符合自首要件必減刑
作者: aDesperado 2026-10-02 23:41:00
講些冠冕堂皇的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