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tomer (卯月影)
2026-10-01 22:43:24※ 引述《victor87710 (凸・ω・凸)》之銘言:
: https://i.urusai.cc/J1qPc.jpg
: https://i.urusai.cc/ng7s5.jpg
: 我只知道美國的IRS很強
: 其他國家就不清楚了
: 是每個國家的國稅局為了收稅
: 什麼都幹得出來嗎
稅務行政的自力執行權,差不多每個國家都有。
如果用「人民還剩多少救濟管道」來衡量所謂的恐怖程度,美國IRS其實還算好的。
納稅義務人還有聽證、異議與司法救濟的機會。一旦進入特定救濟程序,原則上也會限制
或停止後續強制徵收。
也就是說,IRS雖然可以自己討債,但法律還是會保護人民的財產權。
真的要剝奪人民財產,老百姓還有司法救濟的管道,不是行政機關自己說了就算。
日本就算是……中等吧。
和美國最大的差別在於,即使提出行政不服審查、取消處分訴訟等救濟程序,原則上也不
會當然停止滯納處分。
這點就比美國兇。
行政機關可以先執行,人民再去爭執處分是否合法,不需要先等法院判決確定才能動手。
但日本法律至少還是明文規定,基本生活所需的物品不能任意扣押,薪資扣押也有限制,
不能做到讓納稅義務人連基本生活都維持不了。
而台灣其實才是最……的。
台灣國稅局表面上沒有自力執行的權力,
但旁邊有一個無敵的……不說了 XDXD